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第九条规定,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上元门过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2023〕685号)、 ******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0001号)及其附图、****中心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所确定的用地范围和性质(来案号:****60110),****委员会********局****登记中心)、****旅游局(文物局)、****中心、****房产局、****办公室以及**上元门****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论证,现确认该征收项目四至边界:****花园小区等,**黄家圩路,南至红**路等,西至中央北路的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范围以本公告附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上元门过江通道涉及红**路改移项目征收范围图
****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