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复生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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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6〕43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7-20 发布日期: 2026-08-03
标题: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水许可〔202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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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水库位于**区双石镇复生桥村,距双石镇3.5km,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的小⑴型水库。水库大坝为粘土心墙渣料坝,枢纽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组成。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4.5km2,水库总库容为421.58万m3,正常蓄水位为355.90m,相应库容为334.74万m3,死水位为350.00m,死库容为142.66万m3。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000余亩,保护下游沿途居住人口4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84.70m3/s,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129.00m3/s。

(二)工程地质

****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存在主要地质问题和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

三、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参数

工程属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总库容421.58万m3,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正常水位为355.90m,相应库容为334.74万m3,死水位350.00m,死库容为142.66万m3。

(二)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大坝

坝顶:对原坝顶开裂路面进行凿毛清理,**混凝土路面;对原栏杆进行改建、修复。

坝体:修复上游破损的坝坡护面;下游坝坡清除杂草,并在原框格内种植草皮护坡;改建原岸坡排水沟和重建坝脚集渗沟;大坝左坝肩下游侧坑洼段进行整治。

2、放水设施

(1)左岸放水设施

左岸放水卧涵管采用C25混凝土进行二次封堵。

(2)右岸放水设施

右岸放水设施对竖井上部的安装间及高度为2米的井筒实施拆除与重建工程,增设牛腿结构,并在右岸岸坡处**一座通往竖井的人行桥。竖井内的闸阀进行更换,现有已锈蚀的放水钢管替换为DN400PE管。PE管穿越坝体段采用混凝土进行封堵,并对封堵体进行回填灌浆及接缝灌浆。

3、溢洪道

进水渠清理杂草;对进口及控制段边墙进行开槽勾缝处理;对溢洪道泄槽段边墙和底板采用C30钢筋混凝土进行加固;消力池边墙和底板浆砌条石结构进行开槽勾缝;尾水渠边墙和底板浆砌条石结构进行开槽勾缝,并对垮塌部位进行修复。

4、附属设施

**防汛道路。**北斗自动变形、渗流、生态流量监测和管理设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占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工程总占地8.55亩,永久占地1.2亩,临时占地7.35亩。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503.4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74.1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71.4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0.79万元,独立费用78.77万元,基本预备费23.26万元,征地与移民安置费5.02万元,水土保持费6.19万元,环境保护费3.79万元。具体以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七、其他

(一)请接此许可决定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复核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合理衔接现状构筑物,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安全、美观。

(****水库的防洪度汛、农田灌溉与人畜饮用水的协调工作。

(三)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四)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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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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