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白果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永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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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6〕42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7-20 发布日期: 2026-08-03
标题: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水许可〔202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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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水库位于**区三教镇郝家坝村,距三教镇4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库。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枢纽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组成。水库坝址控制集雨面积0.830km2,水库总库容为14.51万m3,正常蓄水位为380.83m,相应库容为9.98万m3,死水位为375.96m,死库容为1.45万m3。水库设计灌溉面积345亩,保护下游1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12.50m3/s,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20.90m3/s。

(二)工程地质

****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存在主要地质问题和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

三、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参数

工程属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总库容14.51万m3,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水位为380.92m,相应库容为9.98万m3,校核洪水位382.14m,相应库容为14.51万m3,死水位375.96m,死库容为1.45万m3。

(二)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大坝

坝顶:坝顶修复原开裂路面。拆除上游侧原安全护栏的破损部分,采用栏杆修复,下设基础。

坝体:上游坝坡清理杂草、下游坝坡清表、**贴坡排水、**马道、坝脚及坝肩岸坡排水沟;对大坝中部坝基进行帷幕灌浆,坝体局部充填灌浆。

2、副坝一

坝顶:坝顶土方回填加高,采用砼路面硬化,下设碎石垫层,整治后坝顶高程为383.23m。上游侧**栏杆,下游侧**砼路肩。

坝体:上游坝坡清理杂草。坝脚**齿墙,**砼预制块护坡,下游坝坡清表后采用框格+植草护坡,坝脚**排水体;**坝脚及坝肩排水沟。

3、副坝二

坝顶:坝顶土方回填加高,采用砼路面硬化,下设碎石垫层,整治后坝顶高程为383.23m。上游侧**栏杆,下游侧**砼路肩。

坝体:上游坝坡清理杂草。坝脚**齿墙,**砼预制块护坡,下游坝坡清表后采用框格+植草护坡,坝脚**排水体;**坝脚及坝肩排水沟。

4、溢洪道

拆除重建原溢洪道控制段、泄槽段,**消力池段。

Y0+000.0-Y0+024.5段采用C30钢筋砼重建,Y0+024.5-Y0+03

4.0段边墙、底板均采用C25砼,**尾水渠段。

5、放水设施

拆除封堵主坝原涵卧管放水设施,**放水竖井,涵管进行穿管、封堵和灌浆处理。副坝左岸放水卧涵管拆除重建,重建卧管采用钢筋砼结构,原涵管内穿PE管放水。因原放水设施有部分出水渠被溢洪道**泄槽段占用,PE管出坝体后下穿**溢洪道泄槽段,延伸至溢洪**侧原出水渠内。

6、附属设施

**北斗自动变形、渗压、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管理房、主坝与副坝一之间连接道路。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占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工程总占地8.07亩,永久占地0.27亩,临时占地7.80亩。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19.8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42.60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1.8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5.53万元,独立费用30.96万元,基本预备费10.05万元,征地与移民安置费2.17万元,水土保持费3.90万元,环境保护费2.85万元。具体以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七、其他

(一)请接此许可决定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复核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合理衔接现状构筑物,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安全、美观。

(****水库的防洪度汛、农田灌溉与人畜饮用水的协调工作。

(三)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四)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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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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