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苍城镇镇海水生态治理项目

审批
广东-江门-开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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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投审〔2026〕46号

****关于**市苍城镇**水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局:
《******局关于申请**市苍城镇**水生态治理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办公室文件呈批表》(五科ZY260307),同意实施**市苍城镇**水生态治理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市苍城镇,通过河床生境修复工程、生态流量保障工程、沉水植被恢复工程、滨水缓冲带建设工程、辅助增氧工程等,对1.67 公里河道河堤边坡岸线提升以及河涌治理。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316.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6.66万元,勘察费19.00万元,设计费38.69万元,监理费31.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17万元,预备费62.70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经市政府****门市****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

2026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列举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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