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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1)地块名称:****建设项目
(2)地块占地面积:14062.59平方米
(3)地块位置:琼中县营根镇万泉河大道与百顺路(规划次干道)交汇处东南侧
(4)报告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资料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其他园地、乔木林地、橡胶园)、其他教育用地(在建),不涉及工业利用历史,内部也未发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且现场踏勘无明显污染迹象。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相邻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为农用地、公路用地、残疾人社会福利用地(在建),均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