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06244X8/2026-0024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31 |
| 名称: | 关于**区司前镇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立项的批复 | ||
| 文号: | 江发改投审〔2026〕34号 | 发布日期: | 2026-08-03 |
| 主题词: | |||
江发改投审〔2026〕34号
******局:《******局关于申请**区司前镇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区司前镇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区司前镇。对司前镇潭江流域水环境进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修复面积 52.28 公顷,包括:对**河两岸生态挡墙驳岸治理,对**河罗辣到**水闸段东岸生态护岸治理,对司前镇第六冲、第六冲支流司小水闸内河等6条河道清淤,对司前镇鹤边河河道治理清淤,对司前镇田边渔民村生态堤岸整治,对司前镇**河支流生态修复。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733.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23.00万元,勘察费51.13万元,设计费62.84万元,监理费47.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6.94万元,预备费202.52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经市政府****门市****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区司前镇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
| 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26年7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