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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2026〕44 号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县****经济**社、******社属下2.6372公顷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县**镇汇东村。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县****经济**社、******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6372公顷(26372平方米),其中:集体农用地2.5621公顷(25621平方米),含耕地0.0212公顷(212平方米)[水田0.0031公顷(31平方米)]、园地2.4391公顷(24391平方米)、林地0.0141公顷(141平方米)、草地0.0010公顷(1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0.0867公顷(867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0.0751公顷(751平方米)。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1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29号]****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29号].pdf
2.**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红线图.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埔府〔2025〕87号).pdf
4.关于**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梅市人社征〔2026〕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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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