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6年五一商圈公共站厕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2.项目预算:采购预算(总价):****692.00元;最高限价(总价):****692.00元。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3.项目内容
1.工程概况:本次更新范围为五一商圈内32座公共站厕,主要更新内容包括:站厕洁具、设施设备、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标识标牌等更新升级,全面提升站厕安全性、整洁度和使用功能。
2.工程范围: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工程量清单以提供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并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书,编制投标报价书时不得缺项漏项并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3.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综合单价;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按实结算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的金额为准,且最终结算价控制在成交金额以内。如超过成交金额,结算金额以成交金额包干价计取。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地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实际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响应时所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一致,并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除本项目外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持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且必须为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采购人和监理人员可以随时检查,一经发现现场人员与证书人员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配备人员,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6.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并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三)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职责。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成交供应商应对其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3.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做好污染防范措施,及时清理工程场地内外垃圾、污染物;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做到场清料净,不得在工地周围留有任何建筑物或堆放剩余材料或垃圾等。
4.施工须符合国家安全文明标准,服从采购人、监理管理及监督,避免干扰秩序,确保场地整洁、工完场清,施工安全责任及事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5.成交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施工前全面核查现场,发现问题立即报备;若因疏漏导致工程错误,成交供应商须自费整改。
6.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7.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8.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9.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负责项目相关全部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要求,必要时需增加投入,确保本合同期间内无安全伤亡事故,施工现场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如出现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8.成交供应商如在施工期间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或不服从合理管理等现象,可能造成重**全隐患和社会危害而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环境保护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不得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等)和方法,同时也不****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
(五)技术标准及要求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有标准、规范中未列出的,必须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颁布的最新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同标准之间对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时,要求以最新标准为准。
2.质量保证
2.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的要求,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负责修理完好。
2.4工程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应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存在相关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再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供应商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差额部分。
(六)材料、设备要求
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以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施工、材料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应在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工程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2.供应商应按周报形式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度。
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
2、组织形式:由****组织竣工验收
3、验收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7个日内申请启动验收。
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5、验收程序:本项目按《****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文件规定进行验收。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路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石材和所有金属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
(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5)成交供应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撤离所有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6、验收内容:****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验收。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按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如发生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如极端天气不可施工、设计发生变更、施工过程中需变更工程量等)将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事先与采购人、监理方(如有)等相关单位协商,取得采购人及监理方(如有)同意,成交供应商并保留书面的协商记录。上述经采购人确认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3)成交供应商违反质量标准与规范及其他义务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成交供应商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须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将违约金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剩余未支付的合同款项,采购人有权视情形不予支付,造成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4)除另有约定外,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应支付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2000元/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竣工延期达30日的,采购人不再支付未支付费用,且成交供应商还应按本合同签订价款的20%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约定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款项等,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无须成交供应商同意或认可。
8、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采购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图纸及项目基础资料等施工现场前期准备工作;(2)采购人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3)采购人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作;(4)采购人对施工内容进行验收工作;(5)供应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6)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加强现场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查看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采购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阻工),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因采购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4)负责施工场地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使用,其水、电设置点的装表、维护、管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水的装表点设置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的总阀出口处,电的装表点设置在变压器的低压端处。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通道的修建;(5)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采购人或专门机构。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破坏的公共设施,由成交供应商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6)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在施工场地内,负责工程和安全。成交供应商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8)需成交供应商办理的有关手续:建筑节能相应要求、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许可证、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以上手续办理,成交供应商为责任主体,采购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如发生扰民和阻工,成交供应商应妥善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省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护工作。(10****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采购人、监理人;(11)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施工所留下的临时便道、各类材料均应全部清理干净;(13)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做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采购人有权勒令成交供应商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14)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实行标准化管理;(15)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6)对工地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如因成交供应商看管不力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成交供应商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成交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18)严格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主要进场设备进场施工。成交供应商设备退场应经采购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19)成交供应商应在全部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14天内,将经监理人审查和采购人同意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以外的人员、工具、施工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保修期满时,撤离所有人员和不属于采购人所有的工具和施工设备。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且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20)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全部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有拖欠,采购人有权暂不支付工程款,并将成交供应商拖欠的全部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21)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1.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1.3付款说明: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视作违约。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财政支付审核程序或财政预算拨付延迟,采购人应及时协调,并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此情形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
2.本工程属于按实结算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定的金额为准,且最终结算金额控制在成交金额以内。如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成交金额,以成交金额包干价计取。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材料购置、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3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工程变更:因项目实施期间材料价格变化等引起的成本增加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者因施工方工程质量不达标导致需要返工而导致施工成本增加,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采购方要求变更或因采购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按实际产生的工程量结算。最终结算款需经过采购方****公司审计,****政府相关规定情况下,以定审金额为准。
5.踏勘:磋商文件中对施工现场的描述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工程现场,熟悉现场的位置,以及场地使用空间、选择材料、设备、人员的进出方位等,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现场踏勘中的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中小微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7.投标报价说明: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允许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响应报价文件(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并盖公章。未按本规定提供的响应报价文件无效。
(4)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
8.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9.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11.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11.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1.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1.3在一****政府采购活动;
11.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1.5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1.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12.全生命周期成本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本工程属于按实结算项目,供应商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成本,如一旦成交,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1材料购置;
12.2产品运输及保管;
12.3安装及调试;
12.4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
12.5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装饰装修、建筑施工、管线改造、垃圾清运处置、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
12.6管理及利润;
12.7税金。
13.若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按异常低价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严格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1: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
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即投标(响应)报价
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即投标(响应)报价
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即投标(响应)报价
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其中,属于“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即投标(响应)报价
注:1、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
(1)供应商对报价完整性、准确性的说明:说明内容涵盖是否已认真核算自身报价不存在错项、漏项、价格计算错误等问题,对采购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均按采购文件约定进行报价。供应商发现报价存在错项、漏项、价格计算错误等问题的,应详细说明具体问题,并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再收取费用;
(2)供应商对报价合理性的说明:一是说明供应商在产品制造或采购成本,人力成本,技术优势、政策补贴等方面的是否存在成本优势,对存在的优势进行分析说明;二是说明采取低价参与本采购项目考虑的因素及利益诉求;三是说明每一项标的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其他可能产生的成本的具体价格测算。对于定制生产类的货物标的,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加工辅材、设备)、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其他开支等;对于成品类货物标的,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其他开支等;对于服务类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人工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税费、其他开支等。供应商还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安装成本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四是说明对可能产生理解差异的标的的说明(如有),供应商就采购人采购需求可能存在理解差异的,详细阐明自身的理解及实现的技术服务路径与价格测算。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具有成本优势的,提供具有成本优势的材料;对于定制生产类的货物标的,提供原材料、产品的购买发票或与原材料、产品销售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拟投入人工的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使用或拟投入的设备的发票或合同,税费标准、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材料;对于成品类货物标的,提供产品的购买发票或与产品销售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拟投入人工的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税费标准、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材料;对于服务类标的,提供拟投入人工的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标准的证明材料,税费标准、管理费及其他开支的材料。
供应商还可提供能体现分项单价相近的类似业绩的合同与履约验收完成材料或甲方的履约评价材料等供应商认为能有效证明价格合理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保障项目履约的说明:具体说明参与采购项目的盈利或亏损预期分析,对于预期亏损的,还要说明企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亏损承受能力分析,化解亏损或保障持续履约能力的措施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同等效力的财务状况报告(新办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财务说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银行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供应商还可提供应收账款明细,投资者承诺在未来注入资金的书面证明或已通过审批的融资证明等供应商认为能有效证明价格合理性的其他证明材料。
****小组明确的说明要求撰写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安排对项目成本测算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熟悉的工作人员,****小组的澄清提问。
2、评审小组应当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详细说明理由。
评审小组可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异常低价,且技术、商务得分不足技术、商务部分总分50%或不积极响应评审因素得分要求的,在澄清后仍无法证明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详细说明理由。
3、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标(成交)候选人存在异常低价情形,****小组认可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根据其报价合理性的程度,结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可能对采购人权益减损程度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分别对每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明确风险等级,详细说明理由。
4、评审小组应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风险级别及划分理由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附件2:风险级别及对应的差异化风险防控措施
| 风险级别 | 报价合理性 | 风险防控措施 | ||||
| 履约保证金 | 付款条件 | 履约验收要求 | 违约责任 | 其他约定 | ||
| 低 | 合理,接受其报价 | 不收取 |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 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 较低 | 合理,接受其报价 | 收取;担保金额:中标(成交)金额的3%;担保形式:保函或保险 |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7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劳资违规、施工违规等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计取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 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补足)。 | |
| 一般 |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 收取;担保金额:中标(成交)金额的5%;担保形式:保函或保险 |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6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劳资违规、施工违规等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计取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 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40%(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 |
| 较大 | 较合理,接受其报价 | 收取;担保金额:中标(成交)金额的8%;担保形式:保函或保险 |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5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劳资违规、施工违规等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计取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 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 |
| 大 | 有一定合理性,接受其报价 | 收取;担保金额:中标(成交)金额的10%;担保形式:保函或保险 |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前,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40%,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审计后,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的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劳资违规、施工违规等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计取违约金,采购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 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作衔接出现问题,存在空档期及重新招标的,空档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新招标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 |
注: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中标(成交)候选人存在异常低价情形,****小组认可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根据其报价合理性的程度,结合“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可能对采购人权益减损程度等,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分别对每一个中标(成交)候选人明确风险等级,详细说明理由。
评审小组应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风险级别及划分理由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