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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南****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吴圩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农局水〔2026〕35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河道管理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农局水〔202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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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