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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单位综合评定,拟选定灵****服务中心****民政局购买民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分散采购的中标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二、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分散采购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材料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如相关证明文件、证据等),否则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于美芬,联系电话:0773-****289,联系地址:**市**区**北路147号。
四、其他说明
异议提出时间须在公式期内,逾期将不予受理;对恶意提出异议、扰乱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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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