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33区新安三路168号厂房及宿舍楼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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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区33区**三路168号厂房及宿舍楼

起始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省**市**区33区**三路168号厂房及宿舍楼

面积/数量

20585.43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在最后1年的租赁期限中,如出租方有意向对租赁物业进行城市更新或土地开发的,出租方可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后解除租赁合同,无需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承租方应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退场。)

响应有效期

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

35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厂房,宿舍(物业现状用途为主要是厂房、宿舍,少量办公、停车场。物业按现状使用,如变更物业用途,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主体结构等),如因房屋主体安全需要加固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含用电、排水、排污等公共设施)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认为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的,涉及租赁物业的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条款:
8.1****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8.2物业转租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次承租方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8.3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和燃气费;
8.4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5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6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
8.7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方案和图纸动工实施,如与图纸和方案不符,出租方有权指出,承租方应予以纠正。承租方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因装修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在租赁期内,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政府部门或开发主体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装修赔偿款、搬迁赔偿款、停业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11.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未尽事宜以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2.租赁物业目前仍有约69个租户在承租,租赁情况各不相同,承租方清楚知悉相关租赁情况,自愿承租并且按照出租方与租户的租赁条件承接原租户,承诺后续不得就相关事宜向出租方提出异议或赔偿或补偿。
13.租赁物业目前只有简易消防配套,租赁物业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物业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或存在整改要求,由承租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验收合格标准,所需手续和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实施前述消防整改行为前,应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出租方的监督下进行。
14.租赁物业目前已建成多年,建筑结构存在一定损耗,承租方应自行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安全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后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加固或维修,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使用过程中,承租方需定期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物业使用安全。
15.出租方提供500kVA变压器给承租方使用,相关增容、更换及日常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电费由承租方按实际用量与供电部门自行结算。承租方如需增加变压器容量,需提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所有增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增容后的变压器产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留存。

其他补充说明

一、物业情况:
1、位置:**市**区33区**三路168号厂房及宿舍楼;面积:20585.43平方米;
2、物业现状:部分空置,部分使用中,现有承租方使用(建筑面积5981㎡),部分空置(建筑面积14604.43㎡),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租赁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二、投标及开标:标书代写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com/page/guide/guide.html)。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470.15元(3个月租金)

其他

装修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整。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承诺装修投入用于主体加固 消防改造等方面,承租方需提供符合规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资 质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 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按阶段装修完成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无损 坏物业主体结构且未违反装修相关约定的,出租方在验收合格 后分批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具体由双方另行 协商确定)。若装修过程中承租方损坏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公共 设施,或违反双方约定的装修规范,出租方有权从装修保证金 中扣除相应维修、整改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足。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一)产生3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公开招标;
(二)产生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三)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采用单一来源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8月13日 15时00分00秒

评标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15时00分02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8月13日 15时00分00秒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8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08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绝对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0%)须对企业履行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作为合同担保方。
3.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整体转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核原件)。
2.****管理局网站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
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担保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信用报告;
7.承诺书(自拟);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街道**东路40号

联系人

谢经理;刘经理

联系方式

158****6623;0755-****8561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6、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三、根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须通过阳光租赁平台在线交纳,意向承租方需要在****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平台系统显示为准,到账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
保证金的处理: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凭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办理交易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手续,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发起退付审批流程后3个工作日内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交易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交易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自动不计息原渠道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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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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