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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6-2029年**区电子政务网络链路、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及网络升级改造ICT项目评审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集团****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细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ICT集成服务,ICT集成开发服务)以本公告发布之****公司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公司采购: 对其实施**移动“ICT集成开发服务”类(ICT集成服务,ICT集成开发服务)项目3年市场禁入,市场禁入时间自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之日起3年。对于竞争领域的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严重负面行为,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2分(百分制);对于非竞争领域的其他产品,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1分(百分制)。
3、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