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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玉磨铁路野象谷****研发中心附属楼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护源(云****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玉磨铁路野象谷****研发中心附属楼于2026年7月31日在项目所在地**市召开“玉磨铁路野象谷****研发中心附属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玉磨铁路野象谷****研发中心附属楼"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玉磨铁路野象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附属楼”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28日,共计20个工作日: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诗睿/191****2829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