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用唯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医用单人氧舱移舱服务,该项目已进行调研论证,现将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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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名称
1.医用单人氧舱FLY-0920Ⅲ移舱服务,采购预算金额:4.1万元/台,数量1台,合计金额41000元。
2.医用单人氧舱SHC900GD移舱服务,采购预算金额:3.5万元/台,数量3台,合计金额105000元。
三、拟采购供应商及地址
1.采购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二环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2.采购供应商:**辰酉七****公司;
地址:**省**市**区**大道1955号。
四、拟采购内容
1.医用单人氧舱FLY-0920Ⅲ移舱服务1台。
2.医用单人氧舱SHC900GD移舱服务3台。
五、基本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商须具备有效的压力容器(氧舱A5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持有原厂移装专项授权并提供原厂配套有效的A5级证书等资质,全程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等标准施工与验收;
(2)涉及配件更换的,须持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更换配件须为原厂正品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
(3)实行总价包干全包服务,涵盖拆装、搬运、安装校准、调试试运行、配件更换、耗材、保险等全部内容,全权代办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复检、合格报告出具及使用登记变更等全套法定手续,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移装后设备性能、参数与原状态一致,监督检验合格;施工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服务商全权负责原厂维修更换;
(5)提交完整施工工期方案并服从院方统筹安排,最大限度降低对临床诊疗的影响;项目验收后质保试运行不少于3个月,质保期内24小时到场免费维修并定期巡检。
六、采用唯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涉及的医用单人氧舱属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其移舱服务须严格遵循《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2015)、《氧舱》(GB/T 12130-2020)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等国家法规标准执行,对服务商的资质能力、技术实力及合规保障要求极高。
为保证移装后设备性能、参数与原状态一致。拟采用唯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七、论证结果
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内容,结合我院印发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版)》(YB-ZD-2025-107-3)中自主采购的唯一来源谈判方式规定,此项目符合院内唯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八、论证主要成员名单
王寿军、刘武军、聂慧龙。
九、联系方式
1.医学工程部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2-****095。
2.****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171,对以上论证结果若有异议的,可以在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工程部/****办公室质疑,请反映意见的单位提供相****公司证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提异议或质疑必须实名,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