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适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要求,优化项目款项支付流程,贴合设备供货、验收全流程进度,保障项目高效有序推进,我单位拟对二期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条款进行优化变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涉及变更合同共37个,项目中标总金额8129.515万元,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合同付款方式条款
原合同5.1付款方式相关约定:
5.1付款方式
5.1.1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本项目当年财政资金剩余情况支付40%货款,如剩余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40%设备款,则不足部分将于项目新的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
5.1.2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且甲方签署验收报告后,甲方根据本项目当年财政资金支付剩余设备款,如剩余财政资金不足以支付该部分款项,则不足部分将于项目新的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
5.1.3如果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有质量异议的,可以视具体情况暂时中止支付争议款项或其他相关款项,直到争议解除,甲方不因此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1.4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不接受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支付货款。由于乙方逾期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乙方应付货款,直至票据齐全,且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5.1.5乙方提供的设备不合格,或设备存在瑕疵、缺陷,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项下相应到期应付货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直到双**式处理完不合格设备为止。
二、变更后合同付款方式条款
五、付款方式
5.1.1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据年度预算支付 40% 预付款,当期预算不足的差额顺延至后续预算落实后支付;预算额度到位且设备全部送达指定地点,支付50%款项;剩余10%款项待设备验收合格并提交全套验收资料后支付,各节点预算不足部分均顺延支付。
5.1.2设备全部送达、完**装调试验收并提交全套验收资料,当期预算充足时,剩余60%款项可一次性支付。
5.1.3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异议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中止支付争议款项或其他相关款项,直到争议解除,甲方不因此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1.4 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不接受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支付货款。由于乙方逾期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乙方应付货款,直至票据齐全,且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5.1.5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或产品存在瑕疵、缺陷,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项下相应到期应付货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直到双**式处理完不合格产品为止。
以上公示期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0005(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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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