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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759613 | 建设单位法人:王禹 |
| 王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开发区 |
| **稀土高****园区稀土大街8-34****园区 |
| ****年产3050 吨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32-C3232-稀土金属冶炼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开发区 **稀土高****园区稀土大街8-34****园区 |
| 经度:109.****02778 纬度: 40.****22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 包开环审字〔2024〕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25 |
| 3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7596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1********454205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454205H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50吨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 | 实际建设情况:3020吨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 |
| 钙热还原法生产线暂未建设,金属钇、金属镝、金属铽生产采用钙热还原法,合计产能为3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制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1)混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 2)电解烟气:配套侧吸+顶吸集气系统,每台电解炉炉口设置侧吸集气,每 3台电解炉外设1个密闭罩,密封罩顶部设置顶吸负压集气。1- 18#电解炉设置1 套电解烟气处理设施,19#~36#电解炉设置1套电解烟气处理设施,37#~48#电解炉设置1套电解烟气处理设施,共设置 3 套废气净化设施处理,每套处理设施包括布袋除尘器1台+两级碱液喷淋塔+一级水喷淋塔,处理尾气由3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抛丸废气:经每台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1根21m 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各生产环节未捕集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逸散,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 6 现有企业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固废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暂存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电解炉渣、废石墨阳极、废阴极、废坩埚、电解烟气净化沉渣、熔炼渣、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系统4)废滤料、滤膜和离子交换树脂、废旧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3、废水 1)循环水系统使用纯水,循环水系统无废水外排。2)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串级用于电解烟气碱液喷淋塔补水,电解烟气碱液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过程中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1座****处理站已在一期已建成并验收,全厂生活污水以及现有工程经预处理后的超声****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废水中污染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混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 2)电解烟气:配套侧吸+顶吸集气系统,每台电解炉炉口设置侧吸集气,每3台电解炉外设1个密闭罩,每台电解炉顶部设置顶吸,侧面设置侧吸负压集气。17-18#电解炉并入一期电解烟气处理设施处理;19-45#电解炉设置1套电解烟气处理设施,废气净化设施包括布袋除尘器1台+两级碱液喷淋塔+一级水喷淋塔,处理尾气由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抛丸废气:经每台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各生产环节未捕集废气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逸散,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 6 现有企业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固废 1)由于电动叉车变为燃油叉车,因此产生的废润滑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处置。 2)生活垃圾暂存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电解炉渣、废石墨阳极、废阴极、废坩埚、电解烟气净化沉渣、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4)纯水制备系统废滤料、滤膜和离子交换树脂、废旧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3、废水 1)本项目循环水系统使用纯水,循环水系统无废水外排;电解烟气喷淋塔废水经沉淀、压滤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2)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作为电解烟气喷淋塔的补水,无生产废水排放。3)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留存环保工程施工记录,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或投产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本项目《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要求、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并开展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报送监测数据,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已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已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或投产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并按证排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08 | 0.035 | 0.1814 | 0 | 0 | 0.143 | 0.035 | |
| 0.01 | 0.0014 | 0.0182 | 0 | 0 | 0.01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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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47 | 0.0006 | 0.3688 | 0 | 0 | 0.248 | 0.0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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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循环水系统使用纯水,循环水系统无废水外排。2)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串级用于电解烟气碱液喷淋塔补水,电解烟气碱液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过程中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新1座****处理站,全厂生活污水以及现有工程经预处理后的超声****处理站****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废水中污染物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1)本项目循环水系统使用纯水,循环水系统无废水外排;电解烟气喷淋塔废水经沉淀、压滤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2)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作为电解烟气喷淋塔的补水,无生产废水排放。3)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均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1)混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 2)电解烟气:配套侧吸+顶吸集气系统,每台电解炉炉口设置侧吸集气,每 3台电解炉外设1个密闭罩,密封罩顶部设置顶吸负压集气。1- 18#电解炉设置1 套电解烟气处理设施,19#~36#电解炉设置1套电解烟气处理设施,37#~48#电解炉设置1套电解烟气处理设施,共设置 3 套废气净化设施处理,每套处理设施包括布袋除尘器1台+两级碱液喷淋塔+一级水喷淋塔,处理尾气由3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抛丸废气:经每台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1根21m 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1)混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 2)电解烟气:配套侧吸+顶吸集气系统,每台电解炉炉口设置侧吸集气,每3台电解炉外设1个密闭罩,每台电解炉顶部设置顶吸,侧面设置侧吸负压集气。17-18#电解炉并入一期电解烟气处理设施处理;19-45#电解炉设置1套电解烟气处理设施,废气净化设施包括布袋除尘器1台+两级碱液喷淋塔+一级水喷淋塔,处理尾气由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抛丸废气:经每台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合并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强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夜间最大声级限值70dB(A)的限值要求 |
| 1 | 1)严格落实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2)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留存环保工程施工记录,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或投产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并按证排污 | 1)已按本项目《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要求、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并开展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报送监测数据,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已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已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或投产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并按证排污 |
| 1 |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生活垃圾暂存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电解炉渣、废石墨阳极、废阴极、废坩埚、电解烟气净化沉渣、熔炼渣、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系统4)废滤料、滤膜和离子交换树脂、废旧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 1)由于电动叉车变为燃油叉车,因此产生的废润滑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处置。 2)生活垃圾暂存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电解炉渣、废石墨阳极、废阴极、废坩埚、电解烟气净化沉渣、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4)纯水制备系统废滤料、滤膜和离子交换树脂、废旧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
| 1 | 在生产区域等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位置设有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危险废物产生设备、收集、输送容器处设立 危废标识牌等;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设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 1 座130m3 的事故水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 | 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危险废物产生设备、收集、输送容器处设立危废标识牌等;设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 1座 120m3 的地埋式事故废水储罐,兼做初期雨水收集储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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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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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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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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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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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 2)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留存环保工程施工记录,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或投产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并按证排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按本项目《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要求、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并开展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报送监测数据,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已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已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或投产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并按证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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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