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804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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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804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804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水质检测项目

2.建设地点:******社区梅岭路201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 项目概况:****水质检测项目位于******社区梅岭路201号。厂房占地面积566.53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建设内容:水质检测4000样(次)/年。项目聘用职工21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10h,夜间不生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排污管道****处理厂后统一处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表1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无机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一套改性活性炭装置净化,最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分别经两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最后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实验设备、通风橱等设备运转,各噪声源强约为70-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破碎玻璃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处理;反渗透膜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废培养基经统一收集并用蒸汽灭菌锅进行灭菌灭活处理后,作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室废液收集于废液桶内,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试剂瓶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手套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全部经集中收贮干燥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市****公司年产透气膜2000吨、复合膜5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开发区**路9号

3.建设单位:**市****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 项目概况:**市****公司年产透气膜2000吨、复合膜500吨项****开发区**路9号。租用厂房面积5546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建设内容:年产透气膜(厚度≥0.025mm)2000吨、复合膜(厚度≥0.025mm)500吨。项目聘用职工4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h。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限值。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后统一处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表1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投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造粒、制膜及复合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最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印刷及调墨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最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实验设备、通风橱等设备运转,各噪声源强约为70-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边角料及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可利用企业;原料空桶、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包装材料15000件、PE片材18000件项目

2. 建设地点:**市**镇古厝村、****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冠厦路9号)

3. 建设单位:****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公司年产包装材料15000件、PE片材18000件项目选址于**省**市**镇古厝村、****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冠厦路9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系租赁“****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建筑面积2700m2;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及PE片材的生产,计划生产规模:年产包装材料15000件、PE片材18000件。项目拟聘用职工75人,不设食堂,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9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来源于调配、印刷、复合、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拌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废气主要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项目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窗户关闭,门设置PVC门帘),拌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配、印刷、复合及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小时浓度均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袋、包装材料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PE片材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废抹布、废矿物油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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