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4MAD7FB4T12 | 建设单位法人:尹健 |
| 吕文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昌** |
| **省**市****社区居****小组26号 |
| 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昌** 昌**鸡飞镇 |
| 经度:99.431660 纬度: 24.6593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5 |
| 保环准〔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281.74 |
| 15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4MAD7FB4T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5********5214701 | 验收监测单位:**科环****公司 |
| ****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选址位于项目位于**省**市昌**鸡飞镇**的英韬村和八甲村之间的缓坡地带,光伏厂址范围:99°24′19.231"E~99°28′13.123"E、24°39′40.281"N~24°45′20.110"N之间;****中心坐标99°25′54.287″E、24°39′32.510″N。项目于2023年12月11日****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用地75.82hm2,额定容量53.12MW,规划建设17个光伏方阵,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73MW,全站装机容量通过3回35kV集电线路地埋输送至110kV升压站后经一回110kV架空线****电站。项目年平均发电量90824.5MW●h,总投资为2728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2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石头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省**市昌**鸡飞镇。场址分为光伏场区、1个升压站地块,位于99°24′19.231"E~99°28′13.123"E、24°39′40.281"N~24°45′20.110"N之间,位于**省**市昌**鸡飞镇**的英韬村和八甲村之间的缓坡地带。 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为53.12MW,电池组件装机容量64.97624MWp的太阳能电池方阵;建设集电线路、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110kV升压站以及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采用580W单晶硅光伏组件,本项目共建设17个方阵,13个3.2MW的光伏方阵、4个2.88MW的光伏方阵。 |
| 实际额定容量优化后增加3.5WM,安装容量增加4.324MWp,相较于环评增加6.65%。优化布局,增大了每块光伏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直流电,经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后,通过升压站升压至110kV并入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直流电,经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后,通过升压站升压至110kV并入电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场界设置临时围挡、建筑材堆放覆盖遮挡、场地洒水降尘、粉状材料采取密闭式运输、施工车辆进行覆盖遮挡、临时表土堆存压实进行遮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到拌和工序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涉及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营地设置旱厕生活污水与旱厕污泥一并定期委托附近村民统一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期的管理,施工过程中保持项目区内山溪沟渠的通畅,不得占用、拦挡河道。严禁施工废水及雨季地表****水库****水库水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远离周边居民区。规范设置弃渣场,做好弃渣场的水保措施,做好档护及绿化恢复工作。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不得进入弃渣场填埋。项目临时表土堆场设置在施工营场地及升压站永久占地范围内,临时堆土清理后****绿化处理。光伏场地生态治理修复、弃渣场等临时用地复垦后初期、中期应做好植被抚育工作,保障植被的存活率。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严格执行《****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确保光伏板区建设对茶树正常生长的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并对板下茶树的生长情况进行密切关注,根据茶树生长情况,制定适宜的茶光互补方案,尽可能减小光伏板区架设对茶树造成的影响,并通过合理方案促进茶树生长,实现茶光共赢。加强运维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用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内降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光伏电池板每年清洗1次,采用分片区清洗,经人工+抹布带水擦拭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将直接落入光伏板下,用于板下植物浇灌用水,不外排。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分散合理布置,进行隔声降噪,采取多种措施减小振动,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废旧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旧蓄电池等经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后分别由厂家回收处理。检修废油经密封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少量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事故油池收集的废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处置。少量化粪池粪渣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附近村民统一清掏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管道排至事故油池存放。每台箱变下方设置一个事故油池,箱变维修和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油进入配套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确保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废油进行清运处置,保持事故池内空置状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经环评预测,升压站运营后站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将远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远小于100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的限值要求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服务期满后的环境保护措施。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将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进行拆除或者更换。拆除的光伏组件由生产商回收**化处置,废弃逆变器、变压器及蓄电池等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组件支架等钢材****公司,所有建(构)筑****公司拆除、清理。光伏组件及设备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场区内原有绿化土地尽量保留;组件及设备拆除完毕后,应清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适当整理;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植被重建的方式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种植适宜的乔木、灌木以及草类植被,全面复垦。 | 实际建设情况:经过实际调查: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已设置临时围挡,建筑材料堆放区采取覆盖遮挡措施,场地安排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粉状材料采用密闭式运输,施工车辆进出均进行覆盖遮挡,临时表土堆场已压实并遮盖防尘网,有效控制了扬尘污染;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已全部循环回用于拌和工序,未外排;施工营地设置旱厕,生活污水与旱厕污泥已定期委托附近村民统一清掏综合利用,未发生外排现象;土石方工程已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并保持了项目区内山溪沟渠的通畅,未占用、拦挡河道,确保了施工废水及雨季****水库****水库水质造成影响。同时,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严格避开12:00~14:00及22:00~6:00时段,强噪声设备已采取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的机械设备均入棚操作并远离周边居民区。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升压站及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经过实际调查: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恢复及运营期管理措施。施工期间,弃渣场已规范设置并严格执行“先挡后弃”,施工结束后已完成挡护及绿化恢复工作;建筑垃圾已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未进入弃渣场填埋;临时表土堆场布设于施工营场地及升压站永久占地范围内,表土回用后已对****绿化处理,光伏场区、弃渣场等临时用地复垦后已持续开展植被抚育管护,有效保障了植被存活率。运营期严格执行云自然资〔2019〕196号文要求,未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或抛荒撂荒;同时严格落实云林规〔2021〕5号文规定,根据板下植被盖度分类采取自然恢复、补植补种或人工种草等针对性修复措施,项目区内未建设空地未破坏原有植被并适度补植乡土树种草种。针对光伏板下茶园,已制定并实施茶光互补方案,持续密切关注茶树生长状况,确保光伏板区建设对茶树影响可控,实现了茶光共赢。经过实际调查,已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运维管理措施。运营期间,已加强运维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管,严禁人为捕杀野生动物并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巡检车辆严格限定在检修道路内行驶,未对植被造成损害;同时已建立生态保护措施日常维护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维护,确保各项保护措施持续有效。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到位。经过实际调查,已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已通过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站处理,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处理站出水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要求,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降尘洒水和绿化用水,未外排。光伏电池板每年清洗1次,采用分片区人工+抹布带水擦拭作业,清洗废水直接落入光伏板下用于板下植物浇灌用水,未外排。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已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已分散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降噪及减振处理,加强日常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升压站及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已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旧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旧蓄电池等经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后,分别由厂家回收处理;检修废油经密封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少量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均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少量化粪池粪渣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附近村民统一清掏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已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已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废油处置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管道排至事故油池存放;每台箱变下方均已设置配套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已按规范落实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确保存储过程中不会渗漏。事故结束后,已及时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对废油进行清运处置,并保持事故池内空置状态。同时,我公司已加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升压站电磁环境防护措施。根据环评预测,升压站运营后站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将远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远小于100μT。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升压站周围各监测点位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已按要求落实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划与保障。服务期满后,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进行拆除或更换,拆除的光伏组件由生产商回收**化处置,废弃逆变器、变压器及蓄电池等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组件支架等钢****公司,所有建(构)筑****公司拆除清理;拆除过程中将尽量减小对土地扰动,保留场区内原有绿化土地,拆除完毕后清除硬化地面基础并适当整理场地,同时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植被重建方式对场区进行全面复垦,种植适宜的乔木、灌木及草类植被。上述措施已纳入退役期管理方案中,并预留专项资金,确保服务期满后落实到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已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出水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要求 |
| 1 | 隔声降噪及减振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隔声降噪及减振处理 | 升压站及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废旧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旧蓄电池等经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后分别由厂家回收处理。检修废油经密封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少量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事故油池收集的废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处置。少量化粪池粪渣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附近村民统一清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 已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旧光伏组件、废逆变器、废旧蓄电池等经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后,分别由厂家回收处理;检修废油经密封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少量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均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少量化粪池粪渣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附近村民统一清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已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
| 1 | 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管道排至事故油池存放。每台箱变下方设置一个事故油池,箱变维修和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油进入配套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确保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废油进行清运处置,保持事故池内空置状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 已严格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废油处置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管道排至事故油池存放;每台箱变下方均已设置配套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已按规范落实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确保存储过程中不会渗漏。事故结束后,已及时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对废油进行清运处置,并保持事故池内空置状态。同时,我公司已加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