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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4MAD8MACE62 | 建设单位法人:刘爱学 |
| 张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湘江新区 |
| **市**区中国五矿﹒麓山科创园G2-1栋1楼101房、2楼201房 |
|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湘江新区 **市**区中国五矿﹒麓山科创园G2-1栋1楼101房、2楼201房 |
| 经度:112.923720 纬度: 28.166330 | ****机关:****委员会****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7 |
| 湘新审环评〔2025〕1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4MAD8MACE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1MA4R56X96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BR5ND47Y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2026-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0 |
| 2026-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6Q87H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塑料材料进行改性、性能创新工艺研究的产能规模约1.25t/a;对各种复合材料和非复合材料进行检测及评价的实验规模约为409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对塑料材料进行改性、性能创新工艺研究的产能规模约1.25t/a;对各种复合材料和非复合材料进行检测及评价的实验规模约为40900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称重→干燥→混料→挤出(挤出机、注塑机)→水冷→切割→风冷→性能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称重→干燥→混料→挤出(挤出机、注塑机)→水冷→切割→风冷→性能检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排放须严格执行“污废分流”,实验室器皿润洗、清洗废水收集经中和处理,****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麓山科创园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验室注塑、挤出废气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排气简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管理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化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隔离、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管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应制定计划、建立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转移危险废物时须办理转移联单。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污废分流制度,实验室器皿润洗、清洗废水均已收集并经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已全部依托麓山科创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麓山科创园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加强现场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验室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已配套收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可稳定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完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及设备区域,优化设备布置,全部选用低噪声生产及辅助设备,并同步采取建筑隔声、设备隔离、消声减震等综合噪声防治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可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本项目已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全流程分类管理;其中危险废物已实现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全部交由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与管理;已制定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全流程管理台账,按要求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全程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实验室注塑、挤出工序与规模化生产车间不同,其运行特点为间歇性、小批量操作,单次实验物料用量少,有机废气产生源强较低。验收监测数据显示,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已稳定达标。在此情况下,原批复要求的二级活性炭设计偏于保守,一级活性炭吸附即可满足污染物去除需求,属于根据实际工况对治理设施的合理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管理。你公司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要求,确保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并备案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了全流程环境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管理要求,项目安装、使用的所有环保设施均完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1 | 0.011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038 | 0.0038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3 | 0.0013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041 | 0.0041 | 0 | 0 | 0.004 | 0.00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已按要求建设化粪池 | 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DW001/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悬浮物 | |
| 2 | 废水收集箱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已按要求建设废水收集箱 | 实验室器皿润洗、清洗废水DW002/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 |
| 1 | 集气罩收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 | 已按要求建设集气罩收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进口 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 1 | 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封闭式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 已按要求建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已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
| 1 | 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工作 | 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并备案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依托园区建设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建设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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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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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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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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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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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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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