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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79453N | 建设单位法人:孙喜平 |
| 王学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巴****工业园区 |
| ****磁性材料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巴****工业园区 |
| 经度:109.309140 纬度: 40.6079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8 |
| 乌前环书审〔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979453N001V |
| 2025-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97945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格瑞****公司 |
| ****0204MA0MWK2G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1********454205H,911********408821K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521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改扩建后共设置6条自动线、4条试验线,包括3条滚镀镍铜镍自动线、1条滚镀铜镍自动线、1条滚镀锌自动线、1条磷化自动线、1条挂镀锌实验线,改扩建后磁材产量为1200t/a,1条挂镀镍实验线;1条挂镀电泳环氧实验线;1条挂镀滚喷环氧实验线,每条实验线规模为2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一期工程产品规模为1条滚镀铜镍自动线50t/a、2条滚镀镍铜镍自动线400t/a、1条滚镀锌自动线400t/a,磁材产量为850t/a;1条挂镀镍实验线,每条实验线规模为2t/a。其余1条滚镀镍铜镍自动线、磷化自动线、挂镀电泳环氧实验线、滚喷环氧实验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 根据原材料及市场原因分期验收。本次一期工程只验收环评中6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验收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设置6条自动线、4条试验线,电镀种类为电镀镍铜和电镀锌。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建设4条自动线、2条实验线镀种与环评报告一致,电镀种类为电镀镍铜和电镀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各项排放标准。1条镍铜镍生产线、1条滚镀锌生产线、1条磷化生产线、4条实验线废气经槽边吸风+顶部吸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进入碱喷淋塔吸收装置处理,由15m高 DA001#排气筒排放;铜镍生产线、2条镍铜镍生产线废气经槽边吸风+顶部吸风系统收集后进入碱喷淋塔吸收装置处理,由15m高 DA002#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后废气中硫酸、氯化氢、NOx、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制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硫酸、氯化氢、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现有天然气锅炉必须采取低氨燃烧技术。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粘料工段、机加工工段不排水;电镀生产线主要废水为含铬废水、含铜镍废水、含锌废水、混排废水。含铬废水排入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含锌废水排入含锌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含铜镍废水包括含铜废水、含镍废水,排入铜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处理;混排废水主要包括倒角废水、活化水洗废水、电泳废水、磷化废水、喷淋塔排污水、刷洗地坪废水、化验室废水、退镀清洗废水,排入混排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处理工艺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总镍、总铬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以上4类废水经预处****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安装流量计。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磁泥暂存于磁泥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成分主要为Nd、Fe、B等稀土金属为一般固废,用作现有工程原料,全部回收。废切片刀、废**石板、废金刚石磨料、废金刚线等耗材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一般固废收集、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废槽液属于危险废物,更换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无法及时清运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槽渣、废胶渣、废工装、废退镀槽液、废活性炭、电镀污泥、废过滤材料、含重金属的废滤芯、结晶盐以及接触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综合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各项排放标准。目前已建设的2条镍铜镍生产线、1条铜镍生产线、1条滚镀锌生产线、2条实验线废气经槽边吸风+顶部吸风系统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吸收装置处理进入活性炭吸附,由15m高DA006#(环评DA001#)排气筒排放。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后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NOx排放限制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现有天然气锅炉已设置低氮燃烧器。职工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本项目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本项目粘料工段、机加工工段不排水,电镀工段主要废水有3种,分别有含铬废水、含铜镍废水、含锌废水及混排废水,其中含锌废水与混排废水合并处理(1)含铬废水排入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碱沉淀处理;(2)含铜镍废水包括含铜废水、含镍废水,排入铜镍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碱沉淀处理;(3)含锌废水及混排废水合并处理,混排废水主要有倒角废水、活化水洗废水、碱喷淋塔排污水、刷洗地坪废水、化验室废水、退镀清洗废水,进入排入含锌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碱沉淀处理。其中总镍、总铬在各自的预处理系统排口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后,3股预处理废水****处理站进一步深度处理。 ****处理站采用“板框压滤+曝气调节+超滤+二级反渗透”处理,处理后净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净水回用于电镀清洗槽使用不外排。 反渗透排水与厂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备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没有排放口,园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出水与新鲜水混合,供给园区工业企业,不向外环境排放。车间排放口和总排放口均已安装流量计。 本项目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废。产生的废磁泥暂存于磁泥池,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废切片刀、废**石板、废金刚石磨料、废金刚线等耗材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拉运处理。一般固废收集、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废槽液属于危险废物,更换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无法及时清运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槽渣、废胶渣、废工装、废退镀槽液、废活性炭、电镀污泥、废过滤材料、含重金属的废滤芯以及接触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固废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
| 根据实际废气排放量调整生产线与废气治理措施连接形式。园区可处理全厂废水,因此优化全厂污水处理工艺,废水处理工艺升级后含锌废水与混排废水可合并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经板框压滤+曝气调节+超滤+二级反渗透排水与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备处理后,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厂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控;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严禁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事故水罐四周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围堰及事故状态下回收处置系统。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监测孔、采样测试平台、监控设施和排污口标志、标识。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启动生产前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加强对厂区管网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要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需变更排污许可证的,须按相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项目投产后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公示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检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台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已开展地下水水质例行监测监控;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已设置4个10m3事故水罐,四周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围堰及事故状态下回收处置系统。 已按照环境监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监测孔、采样测试平台、监控设施和排污口标志、标识。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修编中。已加强对厂区管网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已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污染事故的发生。已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已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取得本次改扩建的排污许可证,已编制监测方案,项目投产后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公示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检测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台账。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已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80 | 21678 | 0 | 1080 | 0 | 21678 | 20598 | |
| 0.101 | 16.48 | 0 | 0.101 | 0 | 16.48 | 16.379 | |
| 0.011 | 2.36 | 0 | 0.011 | 0 | 2.36 | 2.34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7.672 | 0 | 0 | 0 | 0 | |
| 20160 | 78000 | 0 | 20160 | 0 | 78000 | 5784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3.202 | 1.08 | 0 | 3.202 | 0 | 1.08 | -2.12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546 | 0 | 0 | 0 | 0 | 0.546 | 0 | / |
| 0.107 | 0.279 | 0 | 0.107 | 0 | 0.279 | 0.172 | / |
| 0.0625 | 2.16 | 0 | 0.0625 | 0 | 2.16 | 2.098 | / |
| 1 | ****处理站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化学沉淀(碱沉)+板框压滤+曝气调节+超滤+二级反渗透 | 反渗透出水口水质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及表2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选择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废水车间排口水质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水质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电镀过程酸洗、活化、出光过程有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产生,产生的酸雾经槽边吸风+顶部吸风系统收集,使用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 电镀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硫酸雾两天监测结果的最大值为1.62mg/m3<30mg/m3;氮氧化物两天监测结果的最大值为6mg/m3<200mg/m3;氯化氢两天监测结果的最大值为13.3mg/m3<30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线切割机、磨床、切片机、电镀线、废气处****处理站水泵等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控制措施。 | 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对厂区下游地下水水进行监测 | 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 1 | 固体废物能够全部实现妥善处置 | 本项目机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废胶渣、废**石板、废切片刀、废金刚石磨料、废金刚线、废磁泥、废包装材料。电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槽渣、废槽液、含重金属的废滤芯、废退镀液、废工装、电镀污泥、废过滤材料、接触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废活性炭。 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全部实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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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启动生产前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加强对厂区管网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修编中。已加强对厂区管网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及使用的安全管理,已做好各项应急防范工作,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污染事故的发生。已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套安装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
| 按照《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厂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测监控;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严禁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事故水罐四周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围堰及事故状态下回收处置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已开展地下水水质例行监测监控;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已设置4个10m3事故水罐,四周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围堰及事故状态下回收处置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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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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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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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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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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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要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需变更排污许可证的,须按相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项目投产后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公示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检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台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已取得本次改扩建的排污许可证,已编制监测方案,项目投产后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公示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检测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台账。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已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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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