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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测卡及分析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8月 03日至 2026年08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检测卡及分析仪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保盈大道14号501-701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检测卡及分析仪生产**项目租用**市**区夏港街道保盈大道14号501-701房建设。主要从事微流控检测卡和恒温核酸扩增分析仪的生产,年产微流控检测卡1600万片、恒温核酸扩增分析仪10万台。项目年工作260天,每天8小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氯化氢、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氯化氢、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