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中心一期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中“(8)在整个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清单编制服务考核表》(详见附件1)对中标人进行实时考核。”更正为“(8)在整个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清单编制服务考核表》(详见附件1)在每次支付节点时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更正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中“(1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1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 3.3技术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因系统原因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格式无法修改,因此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中“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完成编制工作后5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自收到上述发票及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每次付款节点,均需结合《清单编制服务考核表》的考核结果付款。”更正为“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完成编制工作后5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施工总承包招标且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资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如存在因考核等原因导致的扣款,应在支付前予以扣除。”
更正事项4:招标文件附件《清单编制服务考核表》中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得分≥90分:支付全额合同总金额;
2、80分≤考核得分<90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3、70分≤考核得分<80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4、考核得分<70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5、若在合同服务期内,考核分值已扣减到不足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序予以解除合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
6、按照考核结果,若采购人已支付合同金额超过应支付合同金额的,供应商应在出具考核结果后30天内无息退还至采购人。”
更正为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得分≥90分:无考核扣款;
2、80分≤考核得分<90分:扣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
3、70分≤考核得分<80分:扣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
4、考核得分<70分:扣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5、若在合同服务期内,考核分值已扣减到不足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序予以解除合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
6、按照考核结果,若采购人已支付合同金额超过应支付合同金额的,供应商应在出具考核结果后30天内无息退还至采购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3日
1、监督部门:****财政厅,联系电话:028-****3581、028-****3539、028-****3553,地址:**省**市**区学道街26号。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028-****3255
名称:****
地址:**省**市**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18层1819号
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028-****6021;2.公司监察合规部:028-****6011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龙福兴,陈勇全;2.技术审核:刘洋、张维
电话:1.项目负责:028-****6021;2.公司监察合规部:02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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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