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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13-****0212 地址:****示范区**大道66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项目 | **省通****示范区海新路西侧现有厂房 | ******公司 | **叁****公司 | 项目概况:******公司成立于2014年,现公司拟投资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省通****示范区海新路西侧现有厂房内建设年产水泥稳定碎石5万吨项目,项目购置搅拌机、骨料斗、集料平皮带、粉料供给系统等生产设备,使用石子、瓜子片、石粉、水泥等原料生产。 | 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10日 |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