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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39%股权转让项目 |
| **** |
| ****政府 |
| 39.0 |
| 2159.461200万元 |
| 20 |
| 2026-08-03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39%股权,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100万元,已实缴86.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包含该39%股权对应的应缴注册资本,转让方承诺于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该部分注册资本。 2.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剩余61%股权对应的应缴注册资本,转让方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以实物资产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补缴。 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混改方案》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
| 1.本次股权受让须由3-4家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受让,不接受单一意向受让方单独受让,不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少于3家或多于4家的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2.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受让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持股比例、出资****公司治理的安排,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受让报名、竞价、签约等全部流程手续,对各方行为承担协调责任。 3.联合体中每家成员的最终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转让总股权的15%,即联合体单家****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15%,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通过代持、委托持股等方式隐性提高单一成员实际持股比例,违反上述约定的受让申请无效,已完成转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4.联合体中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中各成员均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联合体中各成员均须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中各成员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无逾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转让方有权对联合体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1.意向联合体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以下简称“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647****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联合体,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联合体,则采取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最终联合体,意向联合体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联合体被确定为最终联合体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联合体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联合体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联合体在被确定为最终联合体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以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意向联合体同意****在交易双方完成工商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联合体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联合体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联合体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6.意向联合体中各成员,****公司****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买。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解除其所在联合体受让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7.联合体中任意成员违反或不按时履行本项目公告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保证金处置、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联合体受让资格取消,联合体共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意向联合体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我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我方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公司相关资质审查的法人; (2)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 (3)我方参与本****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件关于投资范围的约定; (4)我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认可并接受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专项用于标的股权实缴的安排,不接受关于业绩承诺、业绩对赌、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6)我方认可因联合体中任意成员违反或不按时履行本项目公告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请、保证金处置、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联合体共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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