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年产5000吨新能源汽车等注塑类零部件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公司“年产5000吨新能源汽车等注塑类零部件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公司建设的“年产5000吨新能源汽车等注塑类零部件项目”位于**县**科技**南二环**侧,不动产权证为琼(2026)**县不动产权证第****755号,证载用地面积6756㎡。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该项目报建总经济技术指标:规划用地面积6756㎡,总建筑面积4598.89㎡,总计容面积8039.22㎡,总不计容面积416.3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08.96㎡,地下建筑面积为389.93㎡,容积率1.19,建筑密度59.26%,绿地率为10.31%,机动车停车位1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7个。
其中拟建一栋丙类厂房,总建筑面积3714.13㎡,计容面积7428.2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14.13㎡。
拟建一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839㎡,计容面积565.2㎡,不计容面积26.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49.07㎡,地下建筑面积为389.93㎡。
拟建一栋门卫及卫生间,总建筑面积45.76㎡,计容面积45.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5.76㎡。
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公示地点:****服务大厅公示栏、**营商环境公众号、项目建设现场公示牌,****政府网站(http://www.****.cn);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9136);邮箱:****@163.com;邮寄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邮编:5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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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