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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通过出让****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72.9066公顷(约1093.599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自2011年8月25日至2061年8月25日止)。该宗地出让后,****公司进行了部分开发建设。2018年,****公司通过资产转让方式取得其中约311亩用地,2023年3月,****人民法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公司剩余约783亩用地分两期分别处置,其中一期用地300亩及地上附着物已于2025年由青****公司依法完成拍卖并完成资产移交;二期用地322225.18平方米(483.34亩,不动产权证号:青〔2025〕**区不动产权第****893号)为净地,曾于2026年3月拍卖成交,后因受让方违约解除合同,目前****公司名下,处于未处置状态,土地长期低效闲置。
为盘活该宗存量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委会研究,****公司破产管理人协商一致,拟将该宗二期用地322225.18平方米(约483.34亩,不动产权证号:青〔2025〕**区不动产权第****893号)以协议有偿方式收回,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收回****公司破产管理人此前经司法拍卖确认的成交价格2905.184万元执行。2026年7月30日,****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湟政〔2026〕197号)批准,同意按程序****位于园区**的483.3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