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编号:****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1 |
自流平底漆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6000 |
|
| 2 |
自流平面漆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5000 |
|
| 3 |
环氧渗透底漆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10000 |
|
| 4 |
环氧渗透底漆固化剂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1500 |
|
| 5 |
环氧砂浆主漆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1500 |
|
| 6 |
环氧砂浆主漆粉料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1500 |
|
| 7 |
环氧砂浆主漆固化剂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2000 |
|
| 8 |
环氧自流平面漆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35000 |
|
| 9 |
环氧自流平面漆固化剂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3500 |
|
| 10 |
界面砂浆 |
/ |
GB/T22374-2018和GB38468-2019 |
公斤 |
350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7时00分。加急标书代写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加急标书代写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中增值税税率不同时,取税前总价排序。
3.质量要求
3.1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GB/T 22374-2018《地坪涂装材料》、GB/T 22374-2018和GB38468-2019《室内地坪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环保强制),若有新规范,按照新规范执行。此外还应符合行业标准、项目设计图纸要求及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3.2乙方应承担其产品在整个使用周期内的质量责任。如因乙方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甲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货物验收方式
4.1.验收与计量
点数验收计量(甲方有权通过过磅复核重量)。
4.2质量检验:
(1)甲方有权在收货后按规定取样检测,检测合格的办理结算。
(2)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清退,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3验收不免责
甲方或监理单位的任何检验、验收、接收行为,均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瑕疵的豁免,乙方仍应依法依约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5.对账、开票及价款支付
5.1付款基本原则
(1)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严格按照本条约定的节点、比例及方式分期支付物资款。
(2)先开票,后付款;乙方不开票甲方不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
(3)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付款顺延、暂停、抵扣、免责情形,均不构成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无需承担任何逾期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其他额外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甲方违约或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2对账管理
(1)乙方应在每期结算前,向甲方完整提交送货单、过磅单、质量证明文件等全套合规结算资料,供甲方复核校验。因乙方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合规,甲方有权顺延办理对账及结算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质保及配合结算义务。
(2)双方约定:每月15日前完成月度对账(每月仅对账一次);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当期商品供货数量与金额,核对一致后签署《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确认单》,作为进度款支付唯一基础依据;乙方拒不配合对账、逾期拒签对账资料的,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统计核定的当期供货结算金额。
(3)乙方唯一指定对接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双方特别约定:
1)仅本对接人有权代表乙方办理对账、签认、结算、发票、收款信息确认等全部结算事宜。
2)非本对接人签字的任何单据、记录、确认单,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不产生结算效力。
3)乙方如需变更对接人,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结算对接人变更通知书》,否则原对接人签字持续有效。
甲方指定唯一有效签字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仅该人员签字的对账确认单、结算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对结算资料复核无误、对账办结后,出具正式结算确认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归档,方可进入后续开票及付款流程。
5.3开票及结算资料前置要求
(1)月度对账完成后,双方确认当期过程结算金额,乙方须在确认结算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等额、合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交全套完整的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月度供货明细单、送货签收单、现场用料确认单、对账确认单、发票原件、结算申请单、配合比资料、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等),所有资料需符合甲方财务归档及审计要求,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2)若乙方提交的发票或结算资料不合规、不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信息错误、发票过期、资料缺失、签字盖章不全等),甲方有权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电子函件)通知乙方退回补充,乙方怠于补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交由甲方指定的专门人员接收,由该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若因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方式交接导致发票丢失、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损失、重新开票费用等)。
(4)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合格发票或者全套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直到清理出场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
5.4支付
(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_70_%;
(3)通过竣工验收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85%;
(4)通过竣工验收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95%;
(5)通过竣工验收后24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100%。
5.5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1) 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2)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4)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5)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5.6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2)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但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损失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1%。
(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徐** 联系电话:135****8567 邮箱:****@qq.com
到货地址:****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10-****384
2026年8月3日
|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一局/一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8-03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8-07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