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无人机虚实融合实验平台采购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 1 |
无人机虚实融合实验平台 |
根据需要,采购无人机虚实融合实验平台,用于无人机仿真、算法验证和虚实融合显示。 |
无人机虚实融合实验平台需具备以下功能:
具备多类型无人机动力学、环境建模及典型任务场景构建能力,支持算法验证。
支持平台与真实无人机互联互通,实现节点与实物节点协同运行和统一管理。
指挥控制功能:具备多类型无人机统一接入、任务规划、航迹规划、飞行控制及协同管理能力,支持无人机任务执行。
态势显示功能:具备无人机运行态势可视化展示能力,可实时显示无人机位置、飞行状态、任务信息及虚实融合实验效果。
无人机平台加改装:具备对现有无人机平台进行加改装的能力,完成机载控制、通信等系统集成,实现无人机平台接入指挥控制体系,支持多类型无人机协同控制与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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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2026年9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q.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六)供应商应具有军工二级保密资质;
(七)供应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
(八)供应商应具有GJB(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
(九)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需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保守秘密;
(十)供应商需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十一)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58****2767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