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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4905E | 建设单位法人:张琦 |
| 李良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区二环南路与****大学****科技园3号楼11F、12F、13F |
| ****科技园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540-M7540-创业空间服务 |
| 建设地点: | ******区 ******区二环南路与****大学****科技园3号楼11F、12F、13F |
| 经度:117.034000 纬度: 36.59600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6 |
| **环报告表〔202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00 |
| 1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490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3********724905E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D09FBX04 | 竣工时间:2026-04-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现有楼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5340m2,主要设置生物及药物代谢公共服务平台、药物制剂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糖药物化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天然药物化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对接企业孵化,承接企业科研试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现有楼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5340m2。主要设置生物及药物代谢公共服务平台、药物制剂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糖药物化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天然药物化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物及药物代谢公共服务平台 细胞培养:细胞从液氮或者-80℃冰箱中取出置于37℃水浴锅中进行细胞复 苏操作,待到细胞生长到一定程度后进行传代,显微镜观察细胞状态传至2-3代 后开展后续摄取、细胞毒性、流式等实验。培养后的细胞用于后期进行生物药物 实验。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实验废液、废手套、废枪头、废培养皿、细胞培养废液、废试剂瓶。 2、药物制剂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 首先设计制剂制备方案,选择正确的制备方法,使用天平称量反应物质量, 将反应物转移至烧杯中,将烧杯置于磁力搅拌器上,反应完毕后转移到真空干燥 箱干燥处理或者置于旋转蒸发仪后处理,完成药物制剂载体制备等小试实验。然 后对药物进行简单的结构修饰,实现药物制剂制备的小试实验,然后使用生物技 术对药物制剂效果进行评价。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实验废液、废枪头、 废手套、废培养皿、废试剂瓶等。 3、糖药物、天然药物化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 ①化学合成 主要进行天然产物的化学修饰及全合成小试实验。首先确定活性天然产物分 子作为研究目标,通过路线查询确定其全合成路线,实现目标分子的全合成,或 者将活性分子与药理靶标进行分子对接,通过理性设计实现对天然产物的结构进 行人工修饰改造,增加或改变活性基团,实现分子活性的加强。 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废手套、实验废液、废试剂瓶。 ②天然产物分离 主要进行天然产物的分离及结构鉴定的小试实验。该研究主要是对特境微生物及传统中药中分离活性或新颖化合物。首先,对微生物菌株进行分离纯化,选择代谢产物特殊、活性突出的微生物菌株进行放大发酵,然后通过色谱方法对其中的次级代谢产物进行分离,开展结构鉴定及活性筛选,以发现潜在药物或药物先导化合物。 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实验废液、废手套、废枪头、废培养皿、细胞 培养废液。 ③分子生物学实验 主要进行天然产物的化生物合成研究的小试实验,不属于转基因实验。研究针对天然功能分子(包括药物前体分子、工业材料分子等)进行生物合成研究,并通过合成生物学手段获得一些有价值的分子。实验中主要试验类型为微生物的基因敲除、化合物的异源表达、功能蛋白的体外表达、纯化及功能验证。最终发现新的生物合成途径。 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废枪头、废手套、废培养皿、细胞培养废液等。 | 实际建设情况:1、生物及药物代谢公共服务平台 项目细胞培养实验流程依次为拾取冷冻细胞、细胞复苏、细胞培养、细胞摄取、细胞实验,各工序配套污染收集、预处理及治理设施同步建成投运。细胞培养工序:产生废手套、废枪头、废培养皿、细胞培养废液。细胞实验工序:产生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手套及实验废气。 2、药物制剂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 项目药物制剂测试实验流程依次为制剂设计、制备方法确定、合成制备及理化性质表征、制剂评价、优化制备条件或开展生物学评价,各工序配套污染收集、预处理及治理设施同步建成投运。合成制备与理化表征工序为主要产污节点,产生废试剂瓶、各类实验废液、污染废手套等化学实验废弃物、挥发性实验废气。 3、糖药物、天然药物化学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平台 ①化学合成 本项目化学合成实验工序依次开展目标分子确定、合成路线确定、分子全合成或结构修饰、新活性分子的发现或改造,其中分子全合成或结构修饰为主要产污环节,产生废防护手套等化学实验废弃物、各类化学实验废液、空废试剂瓶。 ②天然产物分离 本项目天然产物分离实验依次开展菌株分离、微生物发酵及放大培养、产物分离与结构鉴定、潜在药物或药物先导分子筛选,存在两处主要产污节点。微生物发酵、放大培养环节产生废手套、废移液枪头、废弃培养皿及含菌培养废液;产物分离、结构鉴定环节产生沾染化学品的废手套、各类实验废液与挥发性实验废气。 ③分子生物学实验 本项目分子生物学实验围绕化合物生物合成研究开展,同步实施基因敲除、不同基因组合异源表达、蛋白表达三组平行试验,最终完成新生物合成途径的筛选发现。基因操作与蛋白表达环节为主要产污节点,产生废移液枪头、污染废手套、废弃培养皿及含菌细胞培养废液。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气来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等实验废气,****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试验废气分别经通风橱收集,通过4套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经高于楼顶15m (总高约90m)的1#、2#、3#、4#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甲醛、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硫酸雾、氯化氢、甲苯、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甲烷、甲苯、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设置为****处理站,定期使用除臭剂抑制恶臭气体产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源主要为检测过程中的仪器、设备以及各类风机、泵类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隔声降噪、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废水主要包括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到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m3/d,采用的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灭菌处理”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装、废试剂瓶等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废手套、废枪头、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废培养皿、细胞培养废液等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分别经4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等离子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经77m高的4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甲醛、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硫酸雾、氯化氢、甲苯、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甲烷、甲苯、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设置****处理站,定期使用除臭剂抑制恶臭气体产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后无组织排放。 合理布置各类噪声源,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加强管理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项目清洗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收集****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规模为5m3/d(一用一备),采用的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重金属捕捉微电解+絮凝沉淀+多级氧化+多介质过滤+复合式杀菌消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离子树脂外售**回收单位;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化学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紫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细胞培养废液、生物实验废弃物经高温灭菌后作为医疗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为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企业强化了废气处理工艺,实验废气处理措施由“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变为“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等离子装置”;排气筒高度由90m变为75-79m,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5.2.1.1确定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排放口”,本项目四根排气筒均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为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企业强化了废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工艺由“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灭菌处理”变为“酸碱中和+重金属捕捉微电解+絮凝沉淀+多级氧化+多介质过滤+复合式杀菌消毒”。 新增废过滤棉,遗漏识别过期试剂、生物实验废弃物两种危险废物,化学实验废液、化学实验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灯管实际产生量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废试剂瓶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评预计的百分之二十。验收现场勘察阶段发现,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种类和数量与环评阶段不一致,由于发生以上危险废物重大变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要求,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企业已编制《****科技园(实验室)固废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环境局**分局备案,****环境局**分局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备案意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必须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本项目不在上述管理名录中,因此无需进行排污许可的登记申报。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50 | 110 | 0 | 0 | 0 | 1060 | 110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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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9 | 0.0072 | 0.0278 | 0 | 0 | 0.016 | 0.007 | / |
| 1 | 废水治理措施 |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光大****公司二厂进水水质标准。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清洁废水(“酸碱中和+重金属捕捉微电解+絮凝沉淀+多级氧化+多介质过滤+复合式杀菌消毒”)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之后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二厂进行处理;清洗清洁废水及纯****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二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总排口pH、COD、BOD、氨氮、SS、总磷、总氮、全盐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7.4(无量纲)、97mg/L、38.0mg/L、8.47mg/L、110mg/L、1.32mg/L、19.6mg/L、756mg/L、1.36mg/L,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光大****公司二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 1 | 废气治理措施 |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甲醛、甲苯、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甲醛、甲苯、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二氯甲烷、甲苯、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气均通过相应通风橱和万向罩分别收集后,通过4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总高约75-79m的4根排气筒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中硫酸雾未检出,氯化氢、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318mg/m3、0.00190mg/m33、0.10mg/m3、0.60mg/m,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53×10-3kg/h、2.22×10-5kg/h、1.11×10-3kg/h、7.71×10-3kg/h;DA002排气筒中氯化氢未检出,甲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65mg/m3、0.08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8.89×10-3kg/h、1.03×10-3kg/h;DA013中氯化氢、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260mg/m3、0.00223mg/m3、0.07mg/m3、0.6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85×10-3kg/h、4.19×10-5kg/h、1.3×10-3kg/h、1.14×10-2kg/h;DA016中甲醛未检出,氯化氢、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351mg/m3、0.00248mg/m3、0.10mg/m3、0.63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10×10-3kg/h、2.94×10-5kg/h、1.19×10-3kg/h、7.36×10-3kg/h。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甲醛、甲苯、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实验室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甲苯、甲醇、甲醛、二氯甲烷均未检出,VOCs最大浓度为1.19mg/m3。综上所述,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酸雾、氯化氢、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甲苯、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0.6mg/m3)。 污水处理站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分别为0.02mg/m3、未检出、<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20(无量纲))。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验收监测期间VOCs排放量为0.0072t/a,根据建设单位环评报告,本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018t/a,符合总量要求。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同时定期维护保养。 | 验收监测期间,实验室四个厂界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5dB(A),夜间最大监测值为44 dB(A);污水处理站四个厂界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4dB(A),夜间最大监测值为44dB(A),****处理站各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 |
| 1 |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装、废试剂瓶等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废手套、废枪头、实验后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废培养皿、细胞培养废液等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标准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未沾有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离子树脂、废反渗透膜外售**回收单位;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化学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灯管暂存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细胞培养废液、生物实验废弃物经高温灭菌后委托有医疗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标准。 |
| 1 |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建设单位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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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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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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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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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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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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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