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四号港码头货种调整项目(削减燃料油,增加废矿物油)
建设地点:****开发区四号港东侧码头(占用岸线80米,1个500吨泊位)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削减燃料油吞吐量7000吨/年,增加废矿物油吞吐量7000吨/年,总吞吐量20000吨/年不变;无配套废矿物油储存或暂存设施,废油通过专用管线输送装车,运至**市****公司罐区。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申报的内容及规模等组织建设运营,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一)废水治理。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后期雨水的排放应符合**省地方管理要求(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
(二)废气治理。装车鹤管废气等收集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四)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码头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90,邮箱:****@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