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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调整项目(15号煤)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第十九条:陆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地下水、生态、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每3-5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为梳理区块现状工程存在的问题,****自主组织本次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2026年5月,****委托****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2026年7月30日,****组织召开了《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调整项目(15号煤)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并对后评价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确认,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链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
①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调整项目(15号煤)后评价报告(公示本)链接: https://pan.**.com/s/1AE33kszVmACeVMzTPwEgPw,提取码: h862。
②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调整项目(15号煤)后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链接:https://pan.**.com/s/14iZNH4IGeH0NuGNAgtiCqQ,提取码:depn。
建设单位:****
联系人:温博
联系电话:173****9222
通讯地址:**省**市**县嘉峰镇李庄村
邮编:048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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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