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建设项目 | **市** | **** | **名赫****公司 | 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年产塑料颗粒5750.07吨,建设单翼式迷宫滴灌带12条,年产单翼式迷宫滴灌带生产线3174吨,建设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1条,年产贴片式滴灌带1764吨,建设PE软带主水带生产线2条,年产PE软带主水带1062吨。 | (一)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废气、混料废气、热熔、贴片废气。造粒工序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废气、热熔、贴片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废旧滴灌带破碎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塑料颗粒生产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滴灌带生产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其中,破碎喷淋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排至冷却循环水池内循环利用,循环水定期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塑料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拉运至****处理厂处理。 (三)固废:分选废物要求随产生随清运,如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运,要求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底泥清掏后经压滤,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塑料颗粒、滴灌带生产废滤网袋装收集,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滴灌带边角料、不合格滴灌带集中收集,回用于塑料颗粒生产;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滴灌带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外售废旧**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8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2 | 华电**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 | **市** | **华****公司 | **市永诚众安****公司 | **风电装机规模为100MW,拟安装10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10MW/20MWh储能,**1座220kV升压站及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配套附属设施。 |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汽车尾气。其中施工扬尘采取洒水、围挡等降尘、限制车速和保持路面清洁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等方式,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入场,建议运输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纯电、氢燃料电池),施工机械、汽车尾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修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在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禁止车辆在易起尘路段行驶;常规气象条件下应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尤其加强道路两侧较近的牧户路段的洒水抑尘措施,控制车速。检修汽车在巡检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尾气,要求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检修汽车,推荐采用新能源汽车(纯电、氢燃料电池)。 (二)废水:施工期的主要废水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含车辆冲洗废水,维修间地面冲洗含油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委托当地环卫清掏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或场地喷洒降尘,不外排。运行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另行环评)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送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在施工营地与较近敏感保护目标之间设置封闭式围挡进行隔声等控制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力发电机、升压站主变压器、箱变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风机、消声、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项目建筑垃圾委托当地环卫清运处置;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淀污泥在风场内晾干后用于回填;生活垃圾经场区内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进行统一处理;施工期间的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苫盖或密闭装置等;隔油池废油和施工期维修车间机械维修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检修废物及废油、废蓄电池、箱式变压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中箱变废油整体更换时直接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不在场内暂存,日常产生少量检修废变压器油经专门容器收集后依升压站内危废暂存舱暂存,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检修废物及废油、废蓄电池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内危废暂存舱暂存,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风机废叶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填埋,由叶片维修单位外运处置。 (五)生态:项目施工期间严格管控施工时序和施工范围,尽量减少长时间施工对项目区域周围野生动物活动进行惊扰,减少施工期对鸟类栖息地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控制夜间光源,以减少光源对夜间迁徙鸟类的干扰。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本项目运营期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风机叶片采用警戒色或驱鸟装置防止碰撞;严格控制夜间光源,以减少光源对夜间迁徙鸟类的干扰;施工期、运营期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设置必要的标识牌及边界线等,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生产管理,各类人员均严禁进入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