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流芳园内游艺设施园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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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市**区****园区五年租赁权

拍卖项目编号

****

拍卖机构

****拍卖行****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6年8月4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6年8月17日

标的所在地区

标的所在地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拍卖行****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对**市**区****园区五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中心

注册地(住所)

**市**区**西路150号

法人代表

张风红

****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财政局

三、拍卖标的简况

**市**区**西**侧,金波街西侧,运材巷东侧,怡北巷北侧****园区场地,建筑面积27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力天房地产土地****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年4月23日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41796元/年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卖条件

参考价

41796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事项

1、本标的相关数据均参考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本次拍卖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各竞买人须自行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委托方、拍卖人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3、竞买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竞买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须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需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开展场地硬化、配套构筑物搭建、商业配套改造、场地装修等工程,须将完整施工、改造方案书面报送委托人审核,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实施;买受人搭建的构筑物仅限临时建筑,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

租赁期限届满交还土地时,买受人须保证标的原有场地、原有固定附着物、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自然损耗除外),不得损毁土地基底、破坏原有配套,确保土地具备正常商业使用条件。承租人承租期间自行投入实施的场地改造、临时构筑物搭建、商业装修、新增设施等全部投入,委托人均不予任何补偿、赔偿。

6、因政府发布新的规划政策、****政府行为,导致租赁提前终止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租赁费据实结算。

7、标的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垃圾处理、物业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买受人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进行再行拍卖。

9、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内,租赁费采用按年结算的方式执行。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买受人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时间,按期足额支付当年度租赁费用。年度租赁费结算标准、支付流程、付款节点等细节,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0、拍卖成交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买受人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买受人对其所租赁的范围使用必须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结构用途。

12、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所经营的设施、设备、构筑物或其它不属于买受人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买受人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时间截止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向本行提交相关资料、交付保证金,并领取拍卖资料、竞买凭证。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人民币20000元

交纳时间

2026年8月17日17时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全额无息原路退回。

交纳账户名称

****拍卖行****公司)

开户行

****银行营业部

交纳账号

500********000001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数量等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

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未实地勘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接受标的。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等拍卖文件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

(2)悔拍、拒绝配合标的后续移交工作;

(3)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竞拍协议书》等相关要求的。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及时将成交款及拍卖佣金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15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展示时间

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4日(10时-17时)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

2026年8月18日9时

拍卖网址

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商报网、**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拍平台网站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拍卖行****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杨经理

联系电话

147****5999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乔经理

联系电话

180****6664

传真

0951-****008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负。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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