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于2025年11月21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需对****的(以下简称“康程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财务进行审计,现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并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审计并出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和报名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破产清算案件评估、审计机构选聘。
二、选聘数量
本次选聘确定1家评估机构、1家审计机构,各备选一家。
三、企业背景
康程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2日,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奇,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市**-**工业园**路8号。注册资本为11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现登记股东为江****公司,持股比例87.8378%。****公司,持股比例12.1622%。生产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四、参选机构工作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工作范围
1、****院内全部资产(含全部土地使用权、房产、康程公司拥有的、承租人拥有的院内全部机器设备等以厂内现有全部实物为准)进行全面清点、评估,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及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人指派的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评估工作。(提示:投标人需投标前现场查看,一次性报价,不存在基础收费、按比例收费)
2、****公司所有财务进行审计,****公司对外债务和享有的债权后,向管理人审计初稿及审计报告。
3、****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审计、评估工作事项。
4、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全部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已列明财产)、对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依法审计。
(二)报名条件
1、拥有相关机器、土地、厂房价值评估资质(注明等级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执业被处罚记录;
2.****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评估机构;且拥有良好声誉。
3.参选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2023年6月以来能够正常经营,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接受相关人员询问,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4.具有破产企业评估业务实践经验;自2023年6月以来正常纳税,并能够提供纳税证明,证明其业绩。
5.参选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与案件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关系。
五、评估、审计工作要求
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资产进行盘点、分类、计数,评估价值,对财务资料进行分类审查,查明债权债务及账面资产等,****法院、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评估、审计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中标后,在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开始工作后五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启动工作、配合管理人完成企业评估、审计工作;
****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点、评估,明确资产价值,自管理人通知开始实施评估审计之日起30日内出具初审、审计评估报告,45日内回复管理人、债权人、股东、法院答疑内容,5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评估稿,书面报告的数量按管理人要求提供;
(三)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及时回复管理人关于资产评估方面的问题,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参加债****委员会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就债权人、法院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四)管理人安排的其他评估相关工作等。
六、参选机构提供资料
参选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派驻项目人员执业信息、联系方式、人数、在**有办公地点的证明(包括租赁场所、入住酒店等)。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审计评估业务业绩证明材料、2023年6月以来的纳税证明(****机关的证明、纳税流水),曾经办理破产案件审计、评估业务的案例明细(2023年6月以来,件数以受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参选机构印章为准);
(四)针对此次评估工作的方案以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承诺;
(五)报价函及报价依据(并明确价格是否可在所报价格以下协商);且投标人承诺,接受管理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报法院批准后,可在标价±15%调整评估、审计的结算价。
(六)报名机构需要提交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的书面承诺;
(七)提交同意评估、审计费用作为破产****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以及如未按期完成****法院允许延期除外),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且不予支付评估费用的书面承诺;
(八)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注:参选人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九)承办后,在交付评估、审计报告前,派驻项目人员在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内,****公司或**办公****法院批准除外)的承诺。
(十)公告要求的或参选人自认为需要的相关承诺书。
七、参选人须知
(一)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给投标人以外的机构或人员,否则按投标报价的3倍支付违约金;
(二)两年内与破产企业及关联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参股股东等、服务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与选聘活动;
(三)参选人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参选审计、评估机构的报价为总包干价(含税价、税率等评估、审计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包含法院和管理人要求的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评估、审计服务及中标后为开展评估、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本案的评估地点原则上为****厂区内(具体地点为:**市**-**工业园**路8号);
(四)鉴于本案为破产清算案件,评估费用作为破产****人民法院批准后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支付,需要竞聘单位先行垫付至财产分配时相关费用。
(五)评估、审计参选机构分别到现场勘察后,应当审慎考虑本案的成本,理性报价,一经选中,应当无条件按照管理人要求工作,不得以报价低于成本为由消极怠工,否则,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报价双倍索赔。
(七)中标单位需认真负责,如中标单位未按期完成评估工作或评估工作不符合管理人要求,且限期不改正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评估费用及其他费用。
八、评选方式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人民法院备案,并在法院监督下根据竞选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评估机构,另选定第二名作为备选。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如仅一家机构报名的,则直接确定为该机构。关于本次招标,报价仅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之一,并非最终决定因素。选定方案实行打分制:
(1)以报名机构2023年6月-2026年7月31日止的纳税额(以纳税凭证为准)、办理破产案件数(以委托书为准)、报价(去掉报价中的最高价与对低价之后,对所有报价进行平均,以最接近平均价为最优报价)作为业绩排序为考量,并综合其他业绩进行综合评判,业绩占比20分。
(2)承诺全日制派驻项目人员数以参与人数、派驻时间(以完成时间为准),占比20分。
(3)以破产企业代表(含企业、股东、职工)考察意见进行综合评判,占比15分。
(4)以债权人代表意见(不发表意见的不参与考量,以参与发表意见的持有债权比例综合考量)占比15分。
(4)管理人意见占比15分。
(5)法院意见占比15分。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参选人应制作参选文件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封袋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信息及正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8月10日17时前将参选****办公室。第一种方式:在上述时间内,当面提交至管理人处,由管理人出具手续;第二种方式:以邮寄方式的,应确保管理人在上述时间内收到材料。物流公司交付的邮件,物流公司逾期交付视为逾期收到,视为未参选。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的参选文件。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名称:****管理人
联系电话:138****5744(吴律师)
地址:****交通局西侧,****事务所。
十、投诉与监督
如对选聘工作有异议,可与管理人沟通;沟通不成,****人民法院投诉举报。
十一、管理人对本次选任享有最终解释权,除管理人解释违反法律规定外,则以管理人解释为准。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供稿:****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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