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公司年产5万吨金刚砂骨料与6万吨水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准予许可 | 梧(**)〔2026〕7号 | 2026年8月3日 |
| 关于******公司年产5万吨金刚砂骨料与6万吨水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如下: | ||||
| ******公司: 你单位报审由东****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5万吨金刚砂骨料与6万吨水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项目,选址位于******工园区置业十一路1号(**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地理坐标东经111度15分39.068秒,北纬23度20分48.183秒。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3.0%。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依托******公司现有厂区,**一座厂房,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厂房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为1层建筑,建筑高度约10米。在厂房内**一条水渣制备金刚砂骨料生产线,采用破碎+筛分+烘干改性工艺,**一条水渣微粉生产线,采用球磨+高效选粉闭路循环工艺,**一条制砖生产线,采用破碎+筛分+投料+压砖工艺;**项目配置球磨机、高效选粉机、斗式提升机等先进设备,并配置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沉淀池等环保配套措施;项目投产后,能实现年产5万吨金刚砂骨料、6万吨水渣微粉及60万块水泥砖。 三、项目的政策符合性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且已获梧****改革局成功备案(项目代码:****)。 四、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废气 1.破碎废气、研磨废气、搅拌废气:封闭作业,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烘干机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协同治理,由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 3.无组织扬尘管控:原料、成品全部密闭车间存放;厂区外部水渣堆场落实三防措施;卸料、输送、筛分封闭式作业;厂区出入口配套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密闭加盖运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全厂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园区雨水管网,生产抑尘喷淋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1.车辆洗车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入化粪池; 上述三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后排入古凤河。 (三)噪声 1.破碎机、球磨机、烘干机等高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机型,设备底座配套减震垫,全部布置于密闭厂房内,利用墙体隔声降噪; 2.厂区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车辆限速禁鸣,避开员工休息时段运输; 3.定期检修设备,杜绝故障异响;厂区边界加强绿化隔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除杂铁渣、碎石、焦块,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除尘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线内部循环;生物质炉渣,集中堆放,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化粪池、沉淀池污泥,委托合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2.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采用油桶储存,含油手套抹布进行包装处理,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并委托资质单位上门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变更/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六、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 2026年8月3日 |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3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区**镇**大道28****环境局,邮编:5431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