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893915 | 建设单位法人:吴英姿 |
| 王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区 |
| **大道1259号 |
|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 |
| 经度:113.336980,113.216940,113.036870 纬度: 31.757460,31.664940,31.5123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8 |
| 随环建审〔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162.32 |
| 107.1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4********94569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4********563407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648285J | 竣工时间:2026-04-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1000/2026-07/06/202********051****74330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10kV变电站**工程 ****110kV变电站**主变压器1×50MVA、110kV出线2回、35kV出线3回(1回预留)、10kV出线9回、(3.6+4.8)Mvar容性无功装置。 (2)茶庵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在茶庵220kV变电站(在建)扩建1个110kV间隔用于接入**茶庵~**110kV线路。 (3)土门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在土门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 HGIS出线间隔,拆除原分段间隔1母刀闸,扩建一个110kV HGIS分段间隔,扩建110kVⅡ母上的母线设备间隔。 (4)**茶庵~**110kV线路工程 **架空单回塔线路20.65km,**架空双回塔线路2×1.2km,电缆0.3km。 (5)****~土门110kV线路工程 **单回架空线路27.3km。 | 实际建设情况:(1)**110kV变电站**工程 **110kV变电站(运行名称“珍珠庙110kV变电站”)**主变压器1×50MVA(1#)、110kV出线2回、35kV出线3回、10kV出线9回、1×(3.6+4.8)Mvar容性无功装置。 (2)茶庵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在茶庵22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 GIS间隔用于接入**茶庵~**110kV线路。 (3)土门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在土门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 HGIS出线间隔,原110kV**出线间隔调整为**出线间隔,拆除原分段间隔1母隔离开关,扩建1个110kV HGIS分段间隔,扩建110kVⅡ母上的母设间隔1个。 (4)**茶庵~**110kV线路工程(运行名称:110kV厥珍线) **茶庵~**110kV线路路径长21.222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19.425km,**双回架空线路2×1.508km,**单回电缆线路0.289km。 (5)****~土门110kV线路工程(运行名称:110kV珍土线) ****~土门110kV线路路径长26.540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26.501km,**双回架空线路2×0.039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站内设置有效容积30m3事故油池1座。变压器下铺鹅卵石,并设置事故油坑,四周设有排油槽并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内部设置虹吸管,具备油水分离功能。主变压器设备选型完成后,主变安装前,应核实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确保容积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调查,**110kV变电站本期**#1主变油重为17.53t(折合体积约为19.59m3),变压器下方铺设有鹅卵石,并设置有事故油坑,四周设有排油槽并与事故油池相连,变电站本期已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约为30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内部设置虹吸管,具备油水分离功能,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能够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油量最大单台设备100%油量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变电站施工场区修筑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抑尘,减少废水对环境影响 | 经调查,变电站施工场区修筑了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了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拌和或洒水抑尘,减少了废水对环境影响 | |
| 2 | 线路杆塔灌注桩基础施工时,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泥浆经沉淀后上层**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多余的泥浆渣应回填于塔基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泥浆池、沉淀池应回填平整,并进行迹地恢复 | 经调查,线路杆塔灌注桩基础施工时,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了泥浆池和沉淀池,泥浆经沉淀后上层**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多余的泥浆渣回填于塔基征地范围内,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将泥浆池、沉淀池进行了回填平整,并进行了迹地恢复 |
| 1 | ****电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定期清运,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居民原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 经调查,****电站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进行了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了统一定期清运,未进行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了当地居民原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了清运 | |
| 2 |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导地线及金具等金属,应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禁止随意丢弃 | 经调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了统一清运,导地线及金具等金属,已由相关单位进行了回收利用,未随意丢弃 |
| 1 | 站址的场平活动应位于围墙内进行,避免站址场平时土石方覆压周围植被;同时施工期间加强管理,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 | 经调查,站址的场平活动位于围墙内进行,避免了站址场平时土石方覆压周围植被;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加强了管理,妥善处置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发现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 | |
| 2 | 站区的施工活动仅限于征地范围内进行,减少对站址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做好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 | 经调查,站区的施工活动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减少了对站址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已做好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 |
| 1 | 站内设置有效容积30m3事故油池1座。变压器下铺鹅卵石,并设置事故油坑,四周设有排油槽并与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内部设置虹吸管,具备油水分离功能。主变压器设备选型完成后,主变安装前,应核实事故油池有效容积,确保容积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油量最大单台设备100%油量的要求 | 经现场调查,**110kV变电站本期**#1主变油重为17.53t(折合体积约为19.59m3),变压器下方铺设有鹅卵石,并设置有事故油坑,四周设有排油槽并与事故油池相连,变电站本期已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约为30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内部设置虹吸管,具备油水分离功能,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能够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油量最大单台设备100%油量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架空线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调查,架空线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