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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省**市常平镇常平上坑北路17号(东经:114°0'29.784" ;北纬:22°59'35.232" )。项目投资80万元(新增部分),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7450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钢化膜和手机盖板的加工生产,年产手机钢化膜120万片和手机盖板60万片。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委托**市****公司编制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4月30****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于2026年7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900MA53YCL35N001X)。其他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竣工日期:项目相关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8月2日安装完成,现申请进入调试。
生产日期:2026年8月3日。
调试的起止日期:调试日期为2026年8月3日至2027年2月2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