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6年新能源汽车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市2026年新能源汽车快充场站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句****办公室 以 句政务备〔2026〕21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市2026年新能源汽车快充场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市
2.1.2建设规模:项目在**市范围内投资**24个充电站,****电站2座(采用预制舱变压器)、光储充放换一体化示范站1座、光储充站1座。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总功率17160kw,光伏设施总装机率240kW,储能设施总装机741kWh。
2.1.3合同估算价: 27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9月 15 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 9月 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2月 11日
其中,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测绘、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初步设计等成果,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2026年度当年8400kW充电设施总功率需在2026年11月30日之前验收合格并满足国家补短板工作专班相关考核要求,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直连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等完成直连,与省级公共充换电设施平台等平台互联互通,并达到数据考核指标。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如有)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最新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项目在**市市域范围内投资**24个充电站,****电站2座(采用预制舱变压器)、光储充放换一体化示范站1座、光储充站1座。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总功率17160kW,光伏设施总装机功率240kW,储能设施总装机741kWh。涉及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检测、调试及试运行、培训、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青苗赔偿、关于场站选址的配合、矛盾协调等协调服务工作、项目各类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接入、开工、施工图纸报审、验收、充电设施上线及接入试点考核清算平台等项目所有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及送出工程协调服务工作。即交钥匙工程(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并网、包调试、包试验、包检查测试、包质检、包试运行、包消缺、包培训等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和最终交付投产的承包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c.承装(修、试)资质要求: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无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 1 个月(2026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 1 个月(2026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8 月 1 日以来,非联合体投标企业(或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项目投资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项目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
注:
①类似业绩时间以主管部门颁发的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或包含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签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下同。
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页、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包含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签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其中合同中须体现建设单位信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能证明建设规模等信息。
③设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及设计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页、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单项合同金额、类似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 1 个月(2026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
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
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两阶段评标)、评定分离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标书代写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得分 21 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 9 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 9 名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标书代写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分 项目管理机构:3 分 工程业绩:3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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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 1%的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3.5%、4%、4.5% (具体数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 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标书代写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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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说明: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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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方案设计文件(35 分) |
1.设计说明(7 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设计说明书无漏项,满足设计任务书中规划设计要点对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3.技术指标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
| 2.技术方案(16 分) |
1.站点布置方案、电气接线方案。如各充电场站的效果图、航拍图、平面布置图、电气接线图、设备配置表等。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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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计深度(5 分) |
1.是否符合发包人对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 2.设计图纸合理性,通过对所有充电场站的设计资料中场站的整体协调性,对周边环境描述的准确性,车位以及附属设施的布局合理性等进行评分。 3.是否符合《****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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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绿色设计(2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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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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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300页,每多一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A3、A4均为一页) 2.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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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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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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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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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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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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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施工**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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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 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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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合理化建议(1分) |
对项目的工程重点难点详细分析及相关合理化建议的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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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 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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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要求如下: 1.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分;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得0.5分。 4.项目管理机构还需配备: (1)电气专业人员 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2)造价专业人员 1 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3)安全管理人员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 注:1、上述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 1 个月(2026年 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扫描件,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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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 2021 年8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非联合体投标企业(或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每具备 1 项得 1.5 分,满分 3分,不提供不得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齐全, 否则不予认可)或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缺一不可。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或并网证明时间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项目类型在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三种证明材料不一致时, 以合同额小的为准。 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④设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及设计合同(单项合同金额、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为准)。 ⑤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记取。 |
| 备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方案设计文件不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工程业绩得分等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 7 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7 名,则全部入围中标候选人。少于三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方案设计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方案设计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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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程序(票决法)
1、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得分前 7 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 7 名(不排序,总投标人数不足 7 名时按实际投标家数);若后续单位与第 7 名得分相同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7 名大于等于3 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3、定标: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5]4 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2025]4 号文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 人 1 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6、定标标准
****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企业实力: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营业额、利税额等,牵头人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以上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携带至定标会场。
如定标环节的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标书代写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建规字[2025]4 号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4 日 0 时 0 分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ggzy.****.cn/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根据《****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委员会****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市福地东路1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_**市**区清**路
18****广场 D栋10楼1006室
联系人: 彭代星 联系人: 朱工
电话: 134****2270 电话: 025-****6061/138****7592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陈育红
邮编: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jcec.cn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283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