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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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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就其出租**市**区康健路2号2幢101室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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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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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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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 **市**区康健路2号2幢101室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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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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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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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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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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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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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 **市**区康健路2号2幢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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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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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 464.04(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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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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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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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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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招租业态: ****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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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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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层:一楼。 (2)装修程度:精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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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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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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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 60个月 (首年含5个月固定租金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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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固定租金先付后用,浮动租金季度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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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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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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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经营业****超市。(3)意向承租方须为所经营中式快餐品牌商标的拥有方或被许可方,该品牌商标正在经营的店铺在**范围内不少于100家,登记期限内须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6)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或“个人征信”平台中无重大不良记录,登记期限内须向出租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意向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权后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8)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过拖欠相关费用、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违约失信行为。(9)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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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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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递增方式:前2年不变,第3年在第2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第5年在第4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2)租金计收:租金费用计收采用固定租金+浮动租金方式计收。每年缴纳租金为固定租金与浮动租金之和。浮动租金计算方式:首年为月营业额的4%,第2年-第5年:月营业额0-17万(4%),17万-30万部分(10%),30万-45万部分(12%),大于45万部分(15%)。(营业额定义:指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所有含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堂食、外卖、团餐、会员卡充值消费、零售商品销售等全部流水,不得扣除任何成本、折扣、平台佣金或支付手续费。会员充值金额在实际消费发生时计入当期营业额)。(3)达标奖惩:若承租人自然年度累计营业额超过400万元(月均33.3万元),超出400万元部分的浮动租金比例统一下调1%,奖励金额与次年首次浮动租金一并结算。(4)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房屋性质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6)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均需另行****公司。(7)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对内部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加固分隔等所必须的二次消防验收,由承租方自行向消防、城管等部门申报。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证照及相关手续的,自行承担责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产生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8)本物业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要充分考虑到业态的实际需要,如需对建筑物业进行各种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装修、消防排污、上下水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包括修改建筑外观)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有私自改造行为的,必须限期恢复原状,同时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9)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10)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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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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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2)意向承租方承诺:提出承租申请前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自主作出承租决定;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知晓招租公告载明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登记情况、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消防及装修情况等。(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4)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5)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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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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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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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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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3****8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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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区安德门大街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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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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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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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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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8****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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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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