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富****公司)成立于2000年,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位于**省**市**区里山镇金伯士路1号,是专业生产医药氟康唑中间体(+)酒石酸的化工企业。该公司在本地块的实际生产时间为2007年-2018年7月,企业于2018年关停退役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9年,相关部门拟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根据《富****中心村村庄规划》文件,****退役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等技术导则的要求,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对****退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初步调查采样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初步调查报告编制等。
本次初步调查方案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7个,对照点4个,共采集样品95个;底泥采样点1个,采集样品2个;地下水监测井6个,采集地下水样品7个;地表水监测点位1个,实际采集样品2个。检测项目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必测45项以外,加测表2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氯化物、砷、镍、丙酮、石油烃(C10-C40)、甲醛、铬、铅、锌、氟化物、氨氮、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烷是本项目地块特征污染物为必测项。
检测结果分析:
(1)土壤、底泥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地块内土壤、底泥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和对照点各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分析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氨氮、总硬度、锰、耗氧量、氯化物和挥发酚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要求。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该区域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下水无暴露途径,地下水影响因子均为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因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
(3)地表水调查分析结论
地表水检测项目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检测结果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体标准,其余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体标准。
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