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53号)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现对我区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项目服务主体。现就相关遴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目标任务
项目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落实: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将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纳入支持范围,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推广应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和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鼓励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引导农机服务专业户、******社****公司,******社、涉农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等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引导行业组织、各类服务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推广运用“粤农服”平台,补齐服务短板、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四是推广先进服务模式。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服务主体+托管员”“订单+服务”等模式,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
二、项目补助
(一)补助社会化服务面积及资金。****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6〕75****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云财农〔2026〕23号)文件,下达我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资金105.3万元,用于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81万亩。
(二)补助作物。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
(三)补助环节。补助资金要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农业服务小农户(小农户为土地经营总面积〈自有承包地+流转承租耕地〉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根据统计,我区平均户确权水田3-5亩,因此,50亩以下视为小农户)市场参考价格(育秧每亩150元、机耕每亩130元、机插每亩80元、机防〈含植保无人机常规施肥、打药〉每亩80元、机收每亩100元),具体实际市场指导价格待后续组织乡镇、服务主体等共同研究确定。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当地市场指导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在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的基数下调1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 10 万元。
(五)补助对象及方式。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服务主体降低市场服务价格的形式补助,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支付服务主体,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主体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范围:**区行政管理区域内。
(二)项目实施流程
1.签订合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通过“粤农服”平台签订服务合同,鼓励小农户委托托管员、农民**社、村集体等在粤农服平台统一下单。
2.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参与作业的农机须安装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服务完成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平台进行作业确认,支付服务费用,反馈服务满意度。
3.项目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向项目实施所在镇(街)提交项目自验申请表,由镇、村、组核实服务主体服务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及60%小农户覆盖率等相关佐证材料。自验合格****水务局后,****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4.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服务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水务局按要求提请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四、服务主体遴选
(一)遴选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在我区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具备一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经验,配备适配业务的农机设备与专业人员,作业服务面积可达1000亩以上。
3.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4.接受辖区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二)遴选程序
服务主体按要求填报《**区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属地镇审核推荐。****水务局根据申报情况,****小组择优评选服务主体,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遴选时间及需提交资料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服务主体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政府,由镇政府一式两份正式文件提****水务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水务局乡村产业发展和规划股。
2、联系电话:0766-****997
附件:1.**区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承诺函
3.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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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