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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海堤生态改造施工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现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进行澄清与补遗,内容如下:
一、补遗内容
原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表述现予以进一步明确: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任一形式提交。
二、具体要求
****银行转账:
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标书代写
汇款备注:**红树林种植及海堤生态改造工程标段二劳务分包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中****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5760-01
凭证提交: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投标人均须将投标保****银行****银行保函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