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珞璜镇马垭大道88号附10号2幢(**综保区自建2#标准厂房幢)部分厂房(15939.55㎡) | ||
| **** | 转让底价0.0025万元/平方米﹒月 | |
| 2025-09-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8-10 | |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型房地产租赁 | |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珞璜镇马垭大道88号附10号2幢(**综保区自建2#标准厂房幢)部分厂房(15939.55㎡) | ||
| **市**区珞璜镇马垭大道88号附10号2幢(**综保区自建2#标准厂房幢) | 楼盘名称**综保区网内自建厂房 | |
| 0.0025万元/平方米﹒月 | 租赁期限(年)1 | |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无 | |
| 无 | 招租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园区****海关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业 | |
| 渝(2019)**区不动产权第****02062号 | ||
| 1、夹、2、3层 | 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
| 工业 | 招租面积(㎡)15939.55 | |
| 否 | 移交时限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 是 | ||
| **同诚[2025]江估字第0046号 | ||
| 杨宇 | 联系电话136****7262 | |
| ****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同时向**联交所提交承租方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文件,**联交所审查通过后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租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承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反国****园区****海关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业,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成交****海关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若承租方为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内生产许可。 九、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应通过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时,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产的主体结构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含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将所租赁房屋转租、分租。 十一、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及其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二、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及空调费、装修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三、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以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四、标的招租方名称变更导致出租方名称和证载权利人名称不一致,承租方在标的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五、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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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方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1)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2)检测、维修;(3)货物存储;(4)物流分拨;(5)融资租赁;(6)跨境电商;(7)商品展示;(8)国际转口贸易;(9)国际中转;(10)**作业;(11)期货保税交割;(12)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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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交纳金额20.0万元 | |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转账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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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老师 | 联系电话023-****5665、136****73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