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120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府澴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的审核意见

审批
湖北-武汉-江岸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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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6〕120号省水利厅关于**省府澴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的审核意见

鄂水许可〔2026〕120号

省水利厅关于**省府澴河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的审核意见

****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核〈**省府澴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项目代码****)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规定,2025年12月25日,省水利厅组织**市、**市、**市相关部门,**区、**区、东**区、长江新区、**区、**县、**市、**市、**区、**市、**相关部门,****公司,**省****设计院有限公司、**省****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专家,在**市对《**省府澴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送审本)》(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送审本)》)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初步审核意见。根据《****政府关于同意〈**省府澴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鄂政函〔2026〕45号),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对《移民安置规划(送审本)》进行了复审,设计单位对《移民安置规划(送审本)》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省府澴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根据**省****公司的技术评审意见(意见附后),经研究,现对《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要求,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深度基本满足本阶段移民工作要求,可作为实施移民安置的基本依据。

二、基本同意建设征地范围和实物成果。**省府澴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市**区、**市、**县、**市,**市**区、**市和**2个市7个县(市、区)。建设用地总面积4175.13亩,其中永久用地面积1386.63亩,临时用地面积2788.50亩。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搬**置人口201人,生产安置人口为143人。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静态总投资为18180.39万元。本次核定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是审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的技术经济指标依据,不作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补偿、补助兑付的直接标准。若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的变化,请按照最新政策和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移民条例》相关规定。请尽快完善项目建设征地等有关手续,在此基础上按要求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严格执行《移民条例》,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及时足额拨付移民资金,全力做好征地移民工作,确保移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加强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程验收前,在组织移民安置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政府申请移民安置省级验收。

附件:**省****公司关于报送**省府澴

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

意见的函

****

2026年8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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