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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用地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 发文字号: | 青政土函 【2026】155号 | 生效日期: | 2026-07-27 |
****关于民**中川乡禹王峡景区旅游配套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 【2026】155号
****政府:
你市《关于民**中川乡禹王峡景区旅游配套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东征政〔2026〕12号)已于2026年7月23****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民**中川乡峡口村、美二村1个乡2个村的3.4114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1 .6234公顷)、0.000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1.57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1.1607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3811公顷)、0.035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0.205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6.385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作为民**中川乡禹王峡景区旅游配套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民**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市要督导民**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市要督导民**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民**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压覆矿产**查询、报批等工作。如涉及压覆战略性矿产**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供地。
六、****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