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暑期零星维修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田****科技园二期1号楼2层1-212室、1-213室
成交费率: 1.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暑期零星维修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暑期零星维修项目监理;1、****活动室改造项目17.5万元;2、**一中校园内塑料井盖改为铸铁井盖项目24.5万元;3、**一中操场看台地面维修项目30万元4、**一中综合楼外墙及教学楼内墙裙等改造项目300万元 5、**一中各楼宇落水管接入地下排水沟9.5万元。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含上述所有子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进度管控、安全生产监督、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与信息管理、现场协调、工程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全部监理工作,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采购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所有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专家名单:徐林飞(组长)、周辉、房浩(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区沱**路
联系电话:136****9336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省**市**区科创大厦C区105
联系电话:151****8906
(2)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沱**路
联系方式:136****9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科创大厦C区105
联系方式:0561-****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莉
电 话:151****8906
2026年0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