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13936 | 建设单位法人:赵鹏 |
| 李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 **市高新区火炬路28号 |
| ****曲**部**110千伏电网加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6.966520,116.982830,116.985060,116.989860,116.991410 纬度: 35.533630,35.534660,35.545560,35.546030,35.5557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2 |
| 济环辐表审〔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33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139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48324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13752XQ | 竣工时间:2026-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Cid=11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线路:**110kV线路路径长度约4.87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约2.36km、同塔双回架空单侧挂线线路约0.16km、双回电缆线路约0.6km、单回电缆线路约1.75km。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110kV线路路径长度约4.87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约2.36km、同塔双回架空单侧挂线线路约0.16km、双回电缆线路约0.6km、单回电缆线路约1.75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采用表土(熟土)剥离保存、彩钢板拦挡(随工程建设进度循环使用)、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便道洒水减少扬尘等临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中产生的余土就近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成后熟土用作铁塔下和电缆沟上方复植绿化用土,土质较差的弃土平铺至线路区地势低洼处自然沉降,并在其上覆熟土,撒播栽种灌草类,培育临时草皮。 3.牵张场、临时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利用完毕后恢复原有植被,复植的整理深度不小于0.2m,将表层土耕松,建立比较完善的灌排体系。 4.工程完工后立即对铁塔、电缆坑基填平并夯实,在其上覆盖一层开挖之初分离出的熟土层,熟土层约0.3m,原为耕地的进行复耕,荒草地或其它占地类型种草或灌木,选择管理粗放、耐践踏的乡土品种。 5.工程在跨越河流施工时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河中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立塔,并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工人活动区域,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6.杆塔拆除后,对塔基及其周边土壤进行清理平整,恢复原有植被,防止因土壤裸露而造成的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已采取加盖篷布、洒水等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经现场勘查,线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未造成明显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施工期已对施工中开挖的泥土采取了集中堆放并设置围栏,减少了施工对局部区域水土流失及植被的破坏,在施工结束后,开挖的土石方已全部用于回填处理,经现场勘查,铁塔下及电缆沟上方已进行土地平整及复植。 3.在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牵张场、临时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将剥离的表土重新铺覆,并进行了复植,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4.工程完工后已及时对塔基四周及电缆坑基填平并夯实,根据土地类型进行了复植,经现场勘查,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5.工程在跨越河流施工时采用了一档跨越,未在河中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立塔。 6.杆塔拆除后已对塔基及其周边土壤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施工期采用表土(熟土)剥离保存、彩钢板拦挡(随工程建设进度循环使用)、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便道洒水减少扬尘等临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中产生的余土就近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成后熟土用作铁塔下和电缆沟上方复植绿化用土,土质较差的弃土平铺至线路区地势低洼处自然沉降,并在其上覆熟土,撒播栽种灌草类,培育临时草皮。 3.牵张场、临时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利用完毕后恢复原有植被,复植的整理深度不小于0.2m,将表层土耕松,建立比较完善的灌排体系。 4.工程完工后立即对铁塔、电缆坑基填平并夯实,在其上覆盖一层开挖之初分离出的熟土层,熟土层约0.3m,原为耕地的进行复耕,荒草地或其它占地类型种草或灌木,选择管理粗放、耐践踏的乡土品种。 5.工程在跨越河流施工时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河中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立塔,并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工人活动区域,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6.杆塔拆除后,对塔基及其周边土壤进行清理平整,恢复原有植被,防止因土壤裸露而造成的水土流失。 | 1.施工期已采取加盖篷布、洒水等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经现场勘查,线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未造成明显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施工期已对施工中开挖的泥土采取了集中堆放并设置围栏,减少了施工对局部区域水土流失及植被的破坏,在施工结束后,开挖的土石方已全部用于回填处理,经现场勘查,铁塔下及电缆沟上方已进行土地平整及复植。 3.在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对牵张场、临时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将剥离的表土重新铺覆,并进行了复植,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4.工程完工后已及时对塔基四周及电缆坑基填平并夯实,根据土地类型进行了复植,经现场勘查,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5.工程在跨越河流施工时采用了一档跨越,未在河中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立塔。 6.杆塔拆除后已对塔基及其周边土壤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1.施工期采用表土(熟土)剥离保存、彩钢板拦挡(随工程建设进度循环使用)、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便道洒水减少扬尘等临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中产生的余土就近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成后熟土用作铁塔下和电缆沟上方复植绿化用土,土质较差的弃土平铺至线路区地势低洼处自然沉降,并在其上覆熟土,撒播栽种灌草类,培育临时草皮。 3.牵张场、临时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利用完毕后恢复原有植被,复植的整理深度不小于0.2m,将表层土耕松,建立比较完善的灌排体系。 4.工程完工后立即对铁塔、电缆坑基填平并夯实,在其上覆盖一层开挖之初分离出的熟土层,熟土层约0.3m,原为耕地的进行复耕,荒草地或其它占地类型种草或灌木,选择管理粗放、耐践踏的乡土品种。 5.工程在跨越河流施工时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河中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立塔,并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工人活动区域,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6.杆塔拆除后,对塔基及其周边土壤进行清理平整,恢复原有植被,防止因土壤裸露而造成的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采用表土(熟土)剥离保存、彩钢板拦挡(随工程建设进度循环使用)、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便道洒水减少扬尘等临时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2.施工中产生的余土就近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成后熟土用作铁塔下和电缆沟上方复植绿化用土,土质较差的弃土平铺至线路区地势低洼处自然沉降,并在其上覆熟土,撒播栽种灌草类,培育临时草皮。 3.牵张场、临时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利用完毕后恢复原有植被,复植的整理深度不小于0.2m,将表层土耕松,建立比较完善的灌排体系。 4.工程完工后立即对铁塔、电缆坑基填平并夯实,在其上覆盖一层开挖之初分离出的熟土层,熟土层约0.3m,原为耕地的进行复耕,荒草地或其它占地类型种草或灌木,选择管理粗放、耐践踏的乡土品种。 5.工程在跨越河流施工时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河中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立塔,并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工人活动区域,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6.杆塔拆除后,对塔基及其周边土壤进行清理平整,恢复原有植被,防止因土壤裸露而造成的水土流失。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