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投资12476万元在**市工业东道西侧、****公司北侧建设****一期10万吨/年液化气分馏项目和二期4万吨/年顺酐项目(一期),一期建设10万吨/年液化气分馏装置,主要包括:生产装置、液化烃罐组一、装卸设施、变电所、循环水场、中心控制室、分析化验室、门卫室、地磅室等设施;主要设备包括:6台1000立球罐、2台分馏塔、15台机泵、12套装卸车设施和相关的工艺管网和电气仪表设备。一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丙烷2.756万吨,混合丁烷7.12万吨,不凝气0.124万吨。
****于2024年12月委托****为该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5年1****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文号:任开环评表【2025】01号。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一期10万吨/年液化气分馏项目和二期4万吨/年顺酐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6年7月31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一期10万吨/年液化气分馏项目和二期4万吨/年顺酐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公司循环水补充水,不外排,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请登录邮箱****@163.com,密码****52147,在“收件箱”查找2026年8月4日的邮件中自行下载。
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4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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