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其他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挂牌价:45576.98万元 | 保证金:9116.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 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立波故里﹒文韵清溪”**清溪片区文旅农融合自然**组合供应项目 |
|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资产组合标的主要四类自然**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标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93.6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72.095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11203.0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16亩)、集体农用地经营权(991.57亩)组成(本次评估首年经营权流转价格),资产评估价值约44936.27万元。 |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 04、05、06共计3 个地块,土地面积共计约93.68亩,评估总价值约14403.25万元.
1.位置范围及面积
土地位于**市**区谢林港镇清溪村,其中地块04用地面积约84.689亩,地块05用地面积约1.446亩,地块06用地面积约7.545亩。
2.规划利用方式及规划指标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 04
①用地面积:56459.87 ㎡(约84.689 亩)。
②供应方式:出让。
③供应年限:40 年。
④土地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⑤主要规划利用条件: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38 米,
建筑层数≤12 层。
⑥交付条件:五通,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 05
①用地面积:963.93 ㎡(约1.446 亩)
②供应方式:出让。
③供应年限:50 年。
④土地规划用途:社会停车场用地。
⑤主要规划利用条件:
容积率≤0.5
建筑密度≤15%
绿地率≥10%
建筑高度≤12 米
建筑层数≤3 层。
⑥交付条件:五通,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 06。
①用地面积:5030.01 ㎡(约7.545 亩)。
②供应方式:出让。
③供应年限:50 年。
④土地规划用途:社会停车场用地。
⑤主要规划利用条件:
容积率≤0.5
建筑密度≤15%
绿地率≥10%
建筑高度≤12米
建筑层数≤3层。
⑥交付条件:五通,出让地块地形地貌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
3.监管要求
为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按规划利用、规范运营,坚守规划底线、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在土地使用权供应期限内,权利人(竞得人)需严格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1)规划用途监管。严格按照规划主导用途及开发利用方式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规划指标限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所有建设项目需先经****审核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需提前3个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施工废水、建筑垃圾需规范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优先采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打造绿色低碳建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污水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不得造成周边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破坏周边生态植被,建筑施工需避开生态敏感区域,施工后及时恢复场地绿化。
(3)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规范施工流程,防范施工安全事故;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人身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履约监管。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开发利用要求开展工作,不得闲置、撂荒土地,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确需转租、转让、抵押的,需经****审批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相关信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地落实。
(5)其他监管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需保护周边文化遗产,不得破坏周立波故居景区相关设施及周边乡村风貌;需优先聘用清溪村本地村民就业,带动村民增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商业经营、文旅运营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涉及03一个地块,用地面积约72.095亩,总建筑面积约11203.05平方米,评估总价值约30269.13万元。
1.位置范围及面积
土地位于**市**区谢林港镇清溪村,用地面积约72.095亩,总建筑面积约11203.05平方米,评估总价值约30269.13万元。
2.规划利用方式及规划指标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块03。
①用地面积:48063.84 ㎡(约72.095 亩)。
②供应方式:出让。
③供应年限:40 年。
④土地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⑤主要规划利用条件: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38 米,
建筑层数≤12 层。
⑥交付条件:出让地块地上现有建筑物予以保留,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3.监管要求
为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按规划利用、规范运营,坚守规划底线、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在土地使用权供应期限内,权利人(竞得人)需严格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1)规划用途监管。严格按照规划主导用途及开发利用方式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规划指标限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所有建设项目需先经****审核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需提前3个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施工废水、建筑垃圾需规范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优先采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打造绿色低碳建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污水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不得造成周边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破坏周边生态植被,建筑施工需避开生态敏感区域,施工后及时恢复场地绿化。
(3)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规范施工流程,防范施工安全事故;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人身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履约监管。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开发利用要求开展工作,不得闲置、撂荒土地,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确需转租、转让、抵押的,需经****审批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相关信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地落实。
(5)其他监管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需保护周边文化遗产,不得破坏周立波故居景区相关设施及周边乡村风貌;需优先聘用清溪村本地村民就业,带动村民增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商业经营、文旅运营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涉及 01、02共计2个地块,土地面积共计约1.16亩,总建筑面积为485.45平方米,评估总价值约192.70万元。
1.位置范围及面积
土地位于**市**区谢林港镇清溪村,约1.16亩,地块01用地面积约0.54亩,地块02用地面积约0.62亩。
2.规划利用方式及规划指标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块01
①用地面积:357.26 ㎡(约 0.54 亩)
②供应方式:出让。
③供应年限:40 年。
④土地规划用途:旅馆用地
⑤主要规划利用条件:
容积率≤2.0,
建筑高度≤18 米,
建筑层数≤6 层。
⑥交付条件:出让地块地上现有建筑物予以保留,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块02
①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415.16 ㎡(约 0.62 亩)
②供应方式:出让。
③供应年限:40 年。
④土地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⑤主要规划利用条件:
容积率≤2.0,
建筑高度≤18 米,
建筑层数≤6 层。
⑥交付条件:出让地块地上现有建筑物予以保留,以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3.监管要求
为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按规划利用、规范运营,保障村集体合法权益、坚守规划底线、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土地使用权供应期限内,权利人(竞得人)需严格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1)规划用途监管。严格按照规划主导用途及开发利用方式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突破规划指标限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所有建设项目需先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需提前3个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减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施工废水、建筑垃圾需规范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避免污染周边土壤、水质;优先采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保护周边乡村生态环境,不得破坏周边植被、溪流等生态**;项目运营过程中,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污水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产生过度噪声,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3)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规范施工流程,防范施工安全事故;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人身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民宿、展销中心等经营场所需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履约监管。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开发利用要求开展工作,不得闲置、撂荒土地,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确需转租、转让、抵押的,需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条款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积****村委会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相关信息;****村委会提出的整改要求,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地落实。
(5)村集体权益保障监管。优先聘用清溪村本地村民就业,带动村民增收,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村委会及村民的合理意见,主动接受村民监督。
(6)其他监管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需保护乡村风貌及周边民俗文化,不得破坏乡村民居、传统设施;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村文旅、民宿经营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
四、集体农用地经营权
1.位置范围及面积
土地位于**市**区谢林港镇清溪村,面积约为991.57亩,主要用于景观农业、观光采摘、农耕文化体验,首年流转单价 718 元/亩,流转年限10年,评估首年流转总价 71.19 万元,总价为711.9万元。现状为规模化水稻、油菜、蔬菜种植。
2.规划利用方式及规划指标
规划用于发展景观农业、观光采摘、农耕文化体验等。项目开发建设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建设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其他环境破坏。项目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3.监管要求
为确保农用地(耕地)严格按规划利用、规范运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在土地使用权供应全生命周期内,权利人(竞得人)需严格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1)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推行生态耕种模式,按照规划要求使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资;严格保护地块周边生态环境,不得破坏周边植被、溪流等生态**,不得随意倾倒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需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化利用(如秸秆还田、菜叶堆肥等);灌溉用水需符合农业用水标准,不得使用污染水源灌溉,严禁向地块周边排放污水、污染物,避免造成土壤、水质污染。
(2)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重点防范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农资储存安全等风险。
农耕体验设施需符合安全标准,定期开展检修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范游客体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农资储存需符合相关规定,单独设置储存区域,远离饮用水源和居民区域,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农资。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和体验游客的安全意识,制**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相关部门。
(3)履约监管。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的规划用途、开发利用方式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突破规划指标限制,不得闲置、撂荒耕地,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抵押土地经营权,确需转租、转让、抵押的,需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条款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供应期限内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若因违规操作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耕作层破坏的,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恢复耕地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临时设施建设、拆除需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违规留存永久性设施。
(4)其他监管要求。优先聘用清溪村本地村民参与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服务等工作,带动村民增收。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生态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接受农业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业监管,配合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项目运营过程中,****村委会及村民的合理意见,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村民共同发展。
1.供应起始价、增价幅度及溢价分配
资产标的挂牌起始价为45576.98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44,672.38万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192.70万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711.90万元),加价幅度为每次增幅不低于100万元或者10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9116.00万元,如在交易中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的分配按各类资产评估价值所占比例分配。
2.供应收益缴纳方式及缴纳期限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50%的首付款,尾款在2026年12月30日前付清。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合同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日仍不能支付合同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且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3.竞买资格及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及出让须知所列资格条件的,均可参与竞买。但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出实际开发能力,或曾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情形的,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4.供应合同签订
该资产组合包出让成交后,竞得入选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组合供应合同(并分别与相关主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竞得人与相关部门签订《自然**资产监管协议》)。
5.标的交付要求及期限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按“现状交付”方式完成各标的物的实地移交,并签署交接确认书,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
6.纳税要求
竞得人签订组合供应合同****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契税的,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相关违约责任
(1)竞得入选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组合供应合同,或放弃竞得资产组合包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延期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且出让人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4)竞得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因项目建设、运营等活动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①破坏耕地的。在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过程中,竞得人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严禁进行任何其他非农业建设破坏耕作层。违反上述规定的,竞得人将承担以下责任:****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逾期不改正或治理不到位的,将面临罚款处罚,其中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七倍以下。
②造成水土流失的。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从事铲草皮、挖树兜等行为,或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污染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的。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不利改变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费用、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5)因本条第(4)款所列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竞得人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竞得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实施替代修复。修复完成后,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方可视为履行完毕修复义务。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的,由监管部门组织代为修复,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6)本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仅为出让价款,不包括其他费用。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9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8月31日 16时3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45576.98万元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100.0万元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 1 | “立波故里﹒文韵清溪”**清溪片区文旅农融合自然**组合供应项目 |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基本情况:资产组合标的主要四类自然**资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标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93.6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72.095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11203.0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16亩)、集体农用地经营权(991.57亩)组成(本次评估首年经营权流转价格),资产评估价值约44936.27万元。 ; | 市辖区 | 45576.98万元 | 9116万元 | 100万元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jyzx.****.cn:12005/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8月31日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8月04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8月31日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16时3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09月01日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交价外另缴各项税收和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地(矿)产交 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标准收费,房屋所有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经营权按产权交易标准收费。竞买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180****9207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7-****262
****
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