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年产5万吨高性能铝型材项目》进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即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性能铝型材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址:**市**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内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铝型材,其中年产1.2万吨氧化电泳铝型材,0.8万吨木纹转印铝型材,3万吨喷涂铝型材,总建筑面积63988.05平方米。主要建设挤压生产线,氧化电泳生产线,喷涂生产线,木纹转印生产线等,包括1#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宿舍楼等,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等。
二、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向建设单位来电、来信咨询,或者进****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公众查阅相关资料的期限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针对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公众。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众如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者在本次公示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公众填写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承担评价工作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头塘镇**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内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38****7290
2、环评单位:
评价机构:**旭****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东葛路118****广场东3栋一层105号商铺
联系人:韦总
联系电话:147****240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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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 月 3 日